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k8凯发欧洲杯

2016/11/2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合政〔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1.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作出的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行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以工业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整厂改造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两化融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工业创新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进一步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2.通过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合肥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8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4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占工业投资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占工业投资60%;实现工业增加值2800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5%以上;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4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

三、重点任务

3.支持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效益;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老旧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壮大产业规模。到2018年,实施8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值500亿以上企业2户、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00户左右。

4.推动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企业从生产线、生产车间等局部智能化改造向整个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拓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等方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示范行动,帮助企业找出装备、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到2018年,支持200户以上重点企业实施对标示范,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对标诊断,实现精准投资。全面实施“万千百”创新工程,力争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到2018年,累计建成6000条数字化生产线、600个数字化车间和60家智能工厂。

5.加快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转让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技术供需对接的绿色通道,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和共性技术的攻坚与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力度,实施“两创”产品认定及推广行动,鼓励企业采用“两创”产品实施设备更新换代,鼓励首台首套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引导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以研发、设计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提升我市工业产品的设计水平。到2018年,累计新增.、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创新平台12家、100家和360家,新增省级以上新产品(科技成果)800项以上。

6.促进产业集聚。围绕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围绕供应链等进行重组、整合、改造,实现装备技术、工艺标准、生产协作、物流配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一体化和优化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引进或投资建设上、下游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条。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到2018年,初步形成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家用电器、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以及机器人、轨道交通、医疗器械、燃气轮机、高端数控机床、精密制造等国内重要的产业集群。

7.引导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实施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试点。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工作。鼓励企业实施高风险污染削减技术改造和煤炭清洁效率高利用技术改造。力争到2018年实现节约煤炭消耗34万吨,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和省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支持政策

8.财政政策。

(1)对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对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由市、县(市)区、开发区将财政贡献增量中实得财力,前3年分别按100%、80%、60%奖励企业,后2年均按50%奖励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奖补,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2%奖补;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对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和整个工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12%、15%和20%的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2017年起,在工业专项资金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4)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招商引资大项目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项目竣工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设备投资补助。根据国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及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9.金融政策。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信贷产品,开设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对为企业技术改造发放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支持合肥市发展考核评比和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智能制造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协调省级担保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积极参与我市上市公司为筹集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的定向增发。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偿债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10.土地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供地。鼓励企业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扩建,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

11.税收政策。

(1)认真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家鼓励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2)企业取得本行动计划中的市、县政府补贴和奖励,并按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操作的前提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减负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开展降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及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涉及与技术改造有关的产品、技术、成果等检验、检测以及鉴定结果实行互通互认,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14.简化行政审批。除不符合产业政策(包括即期宏观调控政策)、涉及行业准入审批以及需要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在不违反《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政办﹝2005﹞75号)原则下,尽量简化备案手续。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用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需取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须在可研报告报批前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进一步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项目联合验收(认定)制度,由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联合验收(认定)。

15.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及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合肥市技术改造项目监测系统和智能调度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投资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行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修订发布《合肥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导向目录》。

16.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予以通报,对完成进度较差的地区和部门,加强跟踪调度,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本行动计划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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