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各有关单位:
《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企业境外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管委会202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企业境外上市的
若干意见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股权、债权两种资源,同时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建设,推动我区发展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增长,全面提升合肥高新区国际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支持园区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境外上市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管委会层面统筹,各部门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储备境外上市企业资源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动模式,结合合肥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重点“拟赴境外上市企业资源库”。
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进入拟赴境外上市资源库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尽早入库。
三、强化中介机构推动作用
进一步深化与各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合作,建立企业境外上市培育辅导合作机制,鼓励国际化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的专业人才组成上市工作专家服务团队开展挂职交流,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宣传辅导,帮助管委会和拟赴境外上市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高新区为其在区交流及展业提供便利。
同时,管委会将统一遴选一批优秀的境外上市中介机构,纳入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库,定期为拟赴境外上市资源库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及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四、加大企业境外上市扶持力度
(一)政策扶持激励对象
1、享受合肥高新区扶持政策的拟赴境外上市公司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或以红筹模式上市但上市公司的境内运营实体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业。
2、基本符合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条件且有赴境外上市意愿,并向管委会递交入库申请,进入本区拟赴境外上市资源库。
3、已与具备境外上市业务经验的保荐机构等核心中介机构签订境外上市保荐协议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就高新区内拟赴境外企业,将按照签署保荐协议并在港交所备案、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成功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财政支持:
1、签署保荐协议阶段:对与主要中介机构签署了境外上市保荐协议并在港交所备案的企业,给予该企业100万元奖励。
2、受理上市申请阶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给予该企业200万元奖励。
3、成功上市发行阶段: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给予该企业300万元奖励。
4、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赴港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整体赴港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前款补贴政策。
5、支持境外上市公司上市主体及总部迁址高新区,除享受一次性上市奖励以外,可同步享受总部落户政策,具体政策由企业与相关局办协商一致确定。
(三)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合肥高新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园区在库拟境外上市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验收、优先决算支付。
企业申报境外上市,财政对其每一阶段奖励资金,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企业如果由境内上市转境外,需扣除已享受过的政策资金。为支持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企业将奖补资金用于奖励除股东以外的核心人员。
五、优化企业境外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主动服务,对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要以“事要解决”的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
对拟赴境外上市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土地、用地规划、企业改制或国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外汇、外资管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尊重历史,承认事实,以法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六、完善企业境外上市工作机制。
上市办要发挥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牵头服务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区内企业境外上市工作,明确专人对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上市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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