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3日
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1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三条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复核工作;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局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需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五条 贷款银行须为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含各类财务公司)。
第六条 企业贷款合同须为一年期或以内流动资金贷款。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结息单原件。
第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区间原则上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第九条 根据企业在贴息区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一个贴息年度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计息公式:
贴息金额=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实际年利率)×50%。
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企业实际提供的贴息区间内的结息单金额之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实际年利率:合同明确的贷款年利率。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二条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第十三条 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第三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复审制度。组建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家库,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商会计事务所形成统一意见后,提请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公布拟支持企业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贷款贴息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级贷款贴息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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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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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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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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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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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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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编号 |
银行借据编号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起止日期 |
实际支付利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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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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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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