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关于开展2016年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行业带动性和技术特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送材料;市直有关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下达组建计划。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报送《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登录市科技局文档下载栏自行下载)和依托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要求
1、拟组建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2000万元,且是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者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支持“市级队”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推荐。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357182。
特此通知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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