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k8凯发欧洲杯

2017/5/11

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6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20万元不予兑现。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二、农业扶持政策

(一)投资引导基金。

4.按照《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农业种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升效。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金融创新类产品。

5.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贷款贴息。择优对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低于20万元且贴息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其中: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三)借转补。

6.粮油棉示范区(点)建设。支持承担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点),每县(市)给予60-100万元奖补。

7.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全市择优支持一批设施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在150亩以上(含150亩)且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每个标准园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8.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全市择优扶持一批净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生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60-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9.环巢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择优支持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每个示范区给予不低于60万元奖补。

10.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择优支持一批畜禽标准化建设,每个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事后奖补。

12.品牌奖励。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土地流转。从2009年起,单个业主受让土地在2000亩以上,流转租金在每年500/亩以上,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且流转期满5年的,按100/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奖励的不重复奖补。

14.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设。重点支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工作。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试点单位,择优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省级重点贫困村改革试点工作。

15.扶持种业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种子信用企业aaa级或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择优扶持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进行模式创新,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环巢湖沿岸一定范围内建立1万亩绿肥种植基地,单个基地给予20万元以上奖补。

17.支持休闲农业发展。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全市择优扶持十大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十大休闲农业精品村,对每个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休闲农业精品村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18.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县(市)区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每个给予20-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9.支持光伏农业大棚试点。择优支持一批新建150亩以上光伏钢架大棚或8000平方米以上光伏连栋温控大棚项目试点,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择优扶持6—8个新建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k8凯发欧洲杯的产品展示展销、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按照大中小规格分别给予16010060万元奖补,除省级奖补外,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具体按照实施细则实施。

21.畜禽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择优支持一批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每个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2.池塘标准化建设。择优支持一批实施池塘标准化建设,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3.林业生产基地建设。(1)乡土树种育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乡土树种育苗基地100亩以上、200亩以上,栽植树种、质量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择优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2)成片造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300亩以上、5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择优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3)经济果木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200亩以上、3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择优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森林村庄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规划拆并的除外),村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村域范围内道路、河渠、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率达到90%;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发展围村林、护路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环村林带,80%自然村新增村片林不少于15亩;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等,实现庭院绿化、美化和香化,每个农户新栽乔木树种10株以上,或经济林、花灌木5株以上;通过道路沟渠林带与村片林建设相配套,构建农田防护体系。每个县(市)择优1-2个行政村奖励,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

在基础条件较差的区域,实施成片造林、自然村庄绿化、道路绿化、渠道绿化、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等五个一造林行动,行政村新增造林300亩以上(含四旁折算面积)。择优奖励10个行政村(市级重点贫困村优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5.绿色长廊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在交通道路、河流渠道沿线建设高标准绿色长廊。新建绿色长廊,每侧宽度15米以上,奖补标准为2万元/公里;每侧宽度10—15米,奖补标准为1万元/公里;每侧宽度5—10米,奖补标准为0.5万元/公里;每侧宽度5米以下(含单排线路绿化),奖补标准为0.3万元/公里。实行择优奖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项目奖补起点为20万元。

26.塘坝绿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结合小型水利工程改造塘坝扩挖工程,每县(市)新增和完善塘坝(含小型水库)绿化100个以上。绿化100个以上县(市)作为一个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7.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择优支持在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运用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典型带动的单位,每个单位奖补20万元。

(五)其他类。

28.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市择优扶持10个左右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示范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县(市)区按照11.5配套。

29.动物防疫体系。将动物防疫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承担,免费发放农户使用。

30.稳定发展禽业生产。根据省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皖政明电〔20171号),安排种禽保种、加工收储、贷款贴息等稳定禽业生产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承担。

31.重点公益林政策性保险项目。对全市现有重点公益林政策性保险给予奖补,每亩补贴保费0.7875元。

32.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通道,每个项目新建砂石道路长度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上,通道长度、路面宽度、砂石厚度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33.农业保险。用于特色农业保险市级配套。对我市开展的草莓信贷保险、大棚草莓、桑蚕、苗木、蛋鸭、茶叶、大棚蔬菜、淡水养殖8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农户按3:4:3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附  则

34.本政策由市农委、市林园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35.本政策扶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及项目,本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其他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6.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37.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38.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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