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6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附件7
2017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为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 3 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蜀山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蜀山区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4.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在我区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与区科技局签署协议的机构,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5.对以下项目通过“借转补”方式择优给予资金支持:(1)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2)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项目。(3)对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有带动性的项目和研发机构。
6.鼓励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对共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并实质性落户5个(含)以上项目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落户本区,根据当年服务本区企业业绩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7.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8.对首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万元运营资助。鼓励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运营资助。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经区政府备案,根据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鼓励农业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三、附则
10.本政策由蜀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1.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12.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3.本细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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