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22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长丰县2021年度“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长安委办〔2022〕7号)要求,经申报和评选,并经县应急管理局领导集体审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长丰县2021年度“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长丰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6660053 邮箱:2514865118 @qq.com
附件:拟表彰对象名单
长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附件:拟表彰对象名单
1.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合肥宏立电子有限公司
3.合肥华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5.固力发电气有限公司
6.合肥市天马塑胶有限公司
7.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8.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9.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
10.合肥源田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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