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k8凯发欧洲杯

2022/3/4

各乡镇(园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制定《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乡村振兴局

肥西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肥人社秘〔2022〕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政策保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体政策内容

(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本县内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脱贫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岗位补贴;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肥西县16-59周岁脱贫人口;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本县内企业。

2.补贴标准

对与本县内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59周岁脱贫人口,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300元/人·月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按照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15元)。

3.申请材料

(1)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流程及经办机构

此项补贴分别于每年度6月15日-7月15日,12月15日-次年1月15日进行集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拨付至企业及个人。

经办人:李姝莹     经办电话:0551-68342373

(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交通补贴

对在肥西县以外地区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我县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县外市内300元/人、市外省内4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给予脱贫人口每年度稳定就业交通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是指在劳动合同时间内每年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1.补贴对象

在肥西县以外地区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我县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

每年度县外市内300元/人、市外省内400元/人、省外500元/人。

3.申请材料

(1)肥西县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提供申报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流程及经办机构

此项补贴由个人进行申报,每年1月底前提交申请材料至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拨付至个人。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补贴发放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经办人:李姝莹     经办电话:0551-68342373

(三)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县级政府部门、乡镇(园区)或行政村(社区)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16-70周岁脱贫人口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月工资不低于300元。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年标准给予岗位开发主体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的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岗位开发主体单位。

2.补贴标准

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年标准给予岗位开发主体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申请材料

(1)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5)

(3)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工资表(加盖公章)

(5)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申请流程及经办机构

此项补贴分别于每年度12月15日-次年1月15日进行集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具体申请由岗位开发主体单位,先行提交申请材料至各乡镇(园区)社保所给予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社保所统一汇总上报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312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拨付至单位及个人。

经办人:赵梦雅      经办电话:0551-68841312

(四)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21年以来首次在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县脱贫人口,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2021年以来首次在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县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3.申请材料

(1)肥西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流程及经办机构

此项补贴由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至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312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人。

经办人:赵梦雅      经办电话:0551-68841312

二、资金安排

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交通补贴、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其他政策补贴由县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3.肥西县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4.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申请表

5.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花名册

6.肥西县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7.肥西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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