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9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业经2019年3月2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三重一创”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政策。
一、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一)支持新建项目。对新投产的半导体核心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产的半导体关联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四督四保”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对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符合省级科技人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a、b、c三类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获得人才团队支持的企业在人才团队项目验收之前不再受理新建项目补助申请。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积极参加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双创之星”项目,市级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奖励。
(三)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2年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平均增速均在20%以上的半导体企业,给予其不超过实缴税收、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支持集聚基地企业发展。鼓励集聚基地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市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大健康、全域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从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创新能力、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
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新入选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市财政对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一)建有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的半导体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的,给予mpw直接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提供商或者foundry的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给予ip购买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半导体产业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半导体产业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规定的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的,均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得在切块资金中再次支持。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由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本息,列入市信用体系负面清单,5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政府补助资金申请;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4日印发的《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池政〔2017〕58号)同时废止。
(四)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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