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22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9日
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制定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一、贴息融资规模
全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的融资总规模1000亿元,专项支持全省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建设。
二、实施部门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协调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协调相关银行(首批银行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安徽省分行以及徽商银行等,后期根据情况调整),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调整贷款额度比例等统筹1000亿元左右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担保等工作。
(二)联合审核机制。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是否重复申报、贷款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安全。
(三)评估督导机制。建立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评估督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相关银行落实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按月对相关银行制造业贷款增长情况、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情况进行通报调度,按年进行考核评估,相关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发放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并与“两综合、两管理”、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倾斜、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等挂钩。
四、支持范围
(一)企业范围。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出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等。
(二)项目范围。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省内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等相关手续完备,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
(三)贴息范围。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并发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项目借款不包括经审批贷款合同范围外的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未按合同规定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五、支持方式
贴息补助实行“先付后贴”方式。项目单位凭项目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此项政策与省级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省“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条款、制造强省政策中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五类条款不重复享受。对于前期已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应急贷款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次贴息优惠政策。
(一)贴息率: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
(二)贴息时限: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三)承担比例:省、市(县、市、区)按各50%分担。
(四)资金来源:省级贴息资金通过整合制造强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解决。
(五)最高限额: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六)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制造业贷款,人民银行将等额补充再贷款再贴现优惠资金。同时,人民银行引导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开展金融机构债券承销业务评价;支持经营稳健、资产增速处于合理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发行资本债券,扩大资金来源,提升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积极探索构建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
六、申报资料
(一)项目资料。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说明,贷款用途情况说明,企业关于资料真实性和不重复申报承诺,信用报告,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等。
(二)贴息资料。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以及贷款经办行相关意见。
七、申报流程
(一)项目推荐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制造业新增贷款申报审批平台。按照“项目单位依规定申请、相关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省级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企业在省制造业新增贷款申报审批平台上进行申报,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产业政策、产业方向等相关审查后,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项目单位填报意愿分别推送给相关银行。
相关银行明确专人及时反馈审贷进度和审贷结果。对提出贷款申请企业,原则上相关金融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2个月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贴息申请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上报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查,书面征求相关银行意见后,逐一核定项目贴息金额,经商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贴息资金计划。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按照省级资金计划同比例配套贴息资金。
八、管理监督
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贴息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贴息资金下达后,各市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财政贴息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发挥效益。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贴息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监督,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企业虚报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自有出资能力;报大建小、以贷款覆盖项目全部投资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资金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企业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省级制造业相关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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