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临庐现代产 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庐阳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第 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执行。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贯力度, 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促进我区商贸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庐阳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
首先章总则
首先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商贸零售业创新转型 相关意见,加快庐阳区商业业态更新、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 驱动能级,打造全省消费核心枢纽,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设立“庐阳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地均在庐 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零售业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扶持条款
第四条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鼓励企业开拓区外市场, 对我区企业在区外新设立门店、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统计、税收 留存我区且当年零售额超2000万元的,每个新设立项目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当 年零售额超2亿元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年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 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30万元。 对当年零售额超5亿元的限上单位(不含汽车企业),年零售额每 增加50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补最 高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商业载体改造升级。对符合区政府商业发展要 求和总体规划,商业体量超1万平方米且当年投资额达500万元 以上的商场、综合体、老旧商务楼宇,及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 夜间经济改造升级项目,按其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鼓励实体商业开展直播电 商、社交营销、“智慧商业”等新业态。对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 且限上零售额、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速均超9%的企业,按其新业态 营销费用投入(含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2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和知名品牌首店。对成功引 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方,每个品牌给予30万元一次 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品 牌在庐阳区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的 运营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市级以上特色街区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 500平方米的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等,给予最高50万 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振兴发展老字号。鼓励商贸企业以特许、加盟、 收购等多种形式复活、振兴一批彰显庐州文化的传统老字号品牌, 对成效明显的带动性项目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驻庐 阳区的国家级、省级老字号,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每个品牌 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落户的国家级、省级、 区级老字号品牌在庐阳区新设立100平方米以上门店,每新增一 家门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 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省老 字号”和“庐阳老字号”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打造夜间经济示范点。对当年评选为庐阳区夜 间经济示范点(综合型)的街区,给予其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 励;对评选为庐阳区夜间经济示范点(特色型)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高品质促消费活动。对企业和协会在市 级以上特色街区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大型购物节、 时装秀、美食民俗节庆活动、ip主题展览等促消费活动,按活动 的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30%,择优给予主办方 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为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区城 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老城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 主动对接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区重点商业 活动审批许可的服务工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正确 引导活动开展,积极营造良好商业氛围。
第十三条 企业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区级其它 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各企业可用 于运营管理团队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 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十五条 政策兑现期间由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审查材料, 其中对涉及投资额奖励的申报项目,企业需要提交第三方规范审 计文本,经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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