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1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引才引智基地体系建设,推动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肥市科技局制定了《合肥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8日
合肥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首先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意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完善合肥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肥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是指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命名,在开展引才引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引才引智主体。
第三条 引智基地建设以推进我市科学中心建设、服务科技创新为抓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使引智基地成为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聚集平台,合肥市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平台,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培育、转化和推广平台。
第四条 引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共同建设、分工负责的原则,即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对引智基地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引智基地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市科技局的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完善引智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引智基地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二)在引智基地建设、引才引智项目、国外引才引智渠道、重点人才服务保障、特色交流合作平台及开展国外新品种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表彰奖励先进等方面对引智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三)组织引智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引智基地加强引才引智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的职责主要是:
(一)对引智基地进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引才引智项目实施;
(二)通过开辟外国引才载体、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产业合作等方式,支持引智基地建设;
(三)做好项目总结、成果报送等;
(四)组织引智基地加强引才引智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引智基地的义务主要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引才引智政策规定,接受市科技局和所属辖区科技局的管理和指导;
(二)创新机制、拓展渠道、改善条件,稳妥安全有效实施引才引智项目,着力培育重大引才引智成果,不断提升引才引智层次、质量与效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三)做好外国人才来肥工作期间的服务和安全保障;
(四)组织示范推广活动,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参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提升影响力,提高工作实效;
(五)报送年度项目计划、工作总结等。
第八条 引智基地实行分类申报,分为“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四类。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合肥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引才引智主体。
(二)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三)主要任务或研究方向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战略科技发展类:符合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动创新体系与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2.产业技术创新类: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符合我市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布局与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在推进教育与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与治理体系,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布局,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在引进先进农林牧渔品种与种植养殖技术、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已成功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印发引智基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引智基地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评审情况,结合重点领域引才聚才用才平台和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年度计划,择优立项,印发引智基地命名通知。
第十一条 引智基地命名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申请继续命名的,需按照当年申报要求重新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引智基地建设应服务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促进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以引进人才工作带动重大科研项目实现突破,重点支持引进外国人才服务我市科学中心建设,促进有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项目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引智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引智基地,将撤销或终止命名: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命名,或被各级人民法院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进行虚假宣传、过度炒作或出现其他重大失误;
(三)存在严重违反引才引智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在评估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
(五)自行要求终止命名或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等。
被撤销或终止命名的引智基地,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命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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