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8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肥东县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东政秘〔2022〕134号)文件规定,肥东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23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46家,b类企业104家,c类企业69家,d类企业12家。经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18日—7月22日止。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反馈,可直接拨打县亩均办人员电话:67756261、67756260、18556574925。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园区)及时通知属地参评企业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由属地乡镇(园区)汇总后报送县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
3.对确需调整的,由县亩均办报送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统一调整。
附件:
肥东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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