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在2020年度节能量交易供远大于求的背景下,综合考虑企业交易积极性、节能动力和经营压力等情况,为保障我市用能权(节能量)交易健康持续发展,报经市政府同意,将对出售年度用能权的企业,按其成交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售后仍有结余和未出售的节能量,按市场交易均价的50%给予补助。现将2020年度节能量交易奖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反映。
联系电话:0551-63538145
监督电话:0551-63538422
附件: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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