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探索推进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集聚各方力量及创新资源,着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研发成果落地转化,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宣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创 产业”,聚焦市特色产业重点领域技术难题,按照“全市抓创新、优先抓转化、重点抓产业、突出抓项目、关键抓企业”基本思路,深化市县(市、区)、市直部门科技合作,以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研发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壮大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协同聚力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聚焦问题导向,面向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靶向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坚持产业化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四个面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实现“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协同联动。
坚持合力攻坚。发挥行业、地方的积极性,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确定攻关任务,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着力提升科技赋能能力,以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类别
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三类:“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项、市县(市、区)联动项目、企业自筹项目。
(一)“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项
“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项重点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进行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项采用市、县(市、区)、企业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市财政在县(市、区)财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40%,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不高于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市县(市、区)联动项目
综合考虑财力情况、产业需求,先行联合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市县(市、区)联动类项目试点。对宣城经开区的此类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由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局备案。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宣城经开区做法,自主探索开展此类项目。
(三)企业自筹项目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需求开展科研项目攻关,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总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为便民服务,无需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推荐后,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经立项的企业自筹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市财政择优给予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宣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或申报当年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且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技术水平先进,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
五、实施流程
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推荐、项目评审、研究公示、确定立项、资金拨付等流程开展实施。
(一)指南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要围绕各自经济社会决策部署,征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凝练需求清单。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编制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照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项目材料,报送归口管理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三)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确认后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五)研究公示。评审结果经部门联审、归口管理单位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六)确定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七)资金拨付。对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拨付到各归口管理单位;其中由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项目,所在县市区须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市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建立市县(市、区)、市直部门间的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外向合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二)明确工作责任。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科技局是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各归口管理单位是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三)推进建章立制。修订《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施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流程再造,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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