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宿松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宿松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经信运行〔2022〕3号),结合宿松县实际,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县、创新发展之路,探索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促进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评价的原则。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
(三)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12月31日在库为准。
2.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独立供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暂不评价企业:
(1)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视为过渡期。
(2)对已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自通过验收时间起,截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视为提升期。
符合以上情况,可列入暂不评价名单,也可以申请评价,但是评价后不再享受暂不评价的保护期。列入暂不评价名单的企业,由企业属地政府确认并公示后,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暂不评价。
4.不评价企业: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参与评价。
(1)已注销、搬迁至外市、破产拍卖以及无自有土地且已停产企业。
(2)未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5.其他情况:
(1)已破产、停业但是土地未退出的企业仍参与评价。
(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烟草,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只计算亩均效益,不进行评价分类。
(3)参与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即单体评价,一般不采用集团合并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价指标由单项评价指标和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组成。
1.单项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改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人才密度8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0%、15%、15%、10%、5%、5%、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权重为100%。
(三)计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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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分规则
(1)指标基准值:评价指标基准值采用评价年度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算术平均值的1.5倍。
(2)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3)为避免个别单项指标得分超高导致单一指标主导评价结果现象,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1.5倍。
(4)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数据计算。
3.企业综合素质加分指标设置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绿色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增设企业综合素质加分指标(加分项),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加分项)
序号 |
类别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创新发展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分、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3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0.5分(不重复累加),省级三品示范企业2分 |
县科经局 |
2 |
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分、列入战新、高技术产业库的企业2分 |
县科经局、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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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院士工作站10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5分、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创新平台5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3分、省级研发机构、省级创新平台3分、市级研发机构1分(不重复累加) |
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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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8、7、6分、省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5、4、3分(不重复累加) |
县科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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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级(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分、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5、4、3分、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2、1.5、1分(不重复累加),皖美品牌示范企业2分,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2分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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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字赋能 |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5分,省级智能工厂3分、省级数字化车间2分(不重复累加) |
县科经局 |
7 |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5分,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3分(不重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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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绿色发展 |
国家级绿色工厂5分,省级绿色工厂3分,国家级龙头企业5分、省级龙头企业3分、市级龙头企业0.5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0.5分(不重复累加) |
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 |
9 |
金融赋能 |
主板上市5分、新三板2分、专精特新、创新板1分 |
县金融办、县科经局 |
10 |
社会贡献 |
a级纳税信用企业3分 |
县税务局 |
11 |
中国质量奖5分(提名奖3分)、省政府质量奖3分(提名奖1分)、市政府质量奖2分(提名奖0.5分)、县政府质量奖1分(不重复累加)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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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放发展 |
进出口实绩100--1000万美元加2分,1000万美元以上加3分。有认定的外资到资1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三年每年加2分 |
县商务局 |
(四)评价分类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在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
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较好,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在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
c类--规范转型类。指综合质量效益一般,需重点规范、帮扶转型、引导升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在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规上企业为c类。
d类--调控帮扶类。指发展水平落后,需倒逼提升、改造帮扶、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在评价企业中排名列后5%的规上企业为d类。
(五)定档调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评价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发展贡献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的基础上予以定档和调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提档
(1)评价年度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领军、核心、骨干企业直接定为a类。
(2)评价年度新升规模以上企业(限当年)可提升一档。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新、高技术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及以上)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2.降档
(1)评价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全县平均值或总税收低于50万元的不列入a类,税收非正常户和税收风险户不列入a、b类。
(2)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在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新改扩未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已建成未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设计核查的企业,以及发生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独立供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列入a、b类。
(4)在评价年度退出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a类。
(5)已破产、停业但是土地未退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3.其他情况:
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档。
(六)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确定。每年3月初由县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在库为准),由县资规局牵头提供独立供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县亩均办联合县税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参与评价企业名单。
2.评价数据收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提供,于3月底前汇总盖章后报送县亩均办。
3.评价指标核算。4月初县亩均办牵头开展综合评价,5月中旬前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5月下旬县均亩办将评价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办以书面或文字形式提出,并将有疑数据交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和修正,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县亩均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5.评价结果发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社会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四、评定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在扶持政策、用地、环保管控、融资、水、电、气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工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10%兑现。
3.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对c、d类企业兼并重组。
4.优先保障用能需求。
5.鼓励政策性担保融资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适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6.优先推荐或提名企业负责人作为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二)b类企业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品牌认定、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2.工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00%兑现。
3.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4.保障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时给予适度支持。
5.鼓励政策性担保融资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c类企业
1.工业发展政策资金按90%兑现。
2.限制用地需求,除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的土地、能耗、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强化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监管,严格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3.限制企业用能需求,适度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
4.限制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5.鼓励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四)d类企业
1.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品牌认定、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2.不享受工业发展政策资金。
3.除新上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版)鼓励类项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4.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5.禁止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时作为重点限排对象。
6.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
工业发展政策指《宿松县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宿松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两项政策。若有修订,按修订版执行。
上述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则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松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亩均办)设在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落实(名单报县亩均办),全力配合县亩均办开展评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项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核实、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做好基础数据台账。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配合县资规局对辖区内企业用地面积、一企多地、一地多企、企业转让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科经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与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公示与纠偏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一套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政策兑现过程中的问题,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肃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指标、结果应用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切实改变企业发展理念,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
(一)本意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意见由县工业企业亩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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