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1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9〕23号)、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长经信〔2019〕125号)及《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长经信〔2019〕131号)精神,现将长丰县2020年度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或县经信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和方式。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62716892
监督电话:66671589
业务咨询电话:66671361、66671260
附件: 长丰县2020年度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公示明细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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