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 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k8凯发欧洲杯

2021/6/30

中共池州市委文件

 

 

池发〔2021〕9号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

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a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聚集智慧,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

(一)搭建创意智慧空间。市县级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对可落地的好创意好想法要及时收集和梳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意落地机制。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双创”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鼓励服务载体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成效开展年度评价,并视评价结果给予5-10万元运维费用。鼓励企业拿出好创意好作品角逐各类省赛和国家赛,对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双招双引”。建立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发挥“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作用。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鼓励各地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池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保障,提升要素资源支撑关键环节

(五)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落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政策,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培养。各地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实施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落户池州。完善我市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融资服务。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注入制度,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进一步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予以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发展,鼓励企业提质增量做大做强

(九)支持企业培优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建立“独角兽”培育发现机制,精准开展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政策,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分别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按政策给予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十一)厚待厚爱企业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在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绿色通道等享受有关优待服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推进“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企业家轮训工程”,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资金,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服务资源开展专项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各地应视情邀请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涉企政策制定时应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归属感

(十五)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思维,推进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职能。(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政策落实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放大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最小单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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