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26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精神,现就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加强部门联动。各市(县)科技局要主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商,共同研究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服务水平。
2、简化申报材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只填报知识产权汇总信息。
3、延长年报时间。针对疫情发展实际,《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上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各市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认真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附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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