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合肥高新区高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业经管委会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6日
合肥高新区高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制订本计划。
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创新生态与精准培育并重,夯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基础,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使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成为高新区高科技产业的主引擎,创新发展的主力军,为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国家高企数量倍增。三年行动期内,每年新增认定高企400家以上,到2022年实现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总数达到2500家,其中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超过70%。
(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三年行动期内,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0家以上。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高新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00件以上,拥有一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高企比例超过30%。
(三)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优质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专业科技服务企业。
(四)评审模式取得突破。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高企管理和认定机构,推进工作互联互通,争取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下放评审权限。做好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联审、核查等工作机制。
(一)夯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基础。
1.开展“区高企”评价工作。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增设先行指标,制定区高企认定标准及评价流程,开展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区高企”)评价工作,为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区高企证书”。“区高企”实行全年申报、即时受理、批次评价、动态入库、长期培育,三年行动期内,每年新增评价企业不少于1000家。
〔责任单位:科技局〕
2.建立高企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围绕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梯度培育体系,将初创科技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纳入培育库,实现科技企业“入区即入库”,通过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扩大入库企业规模,并与高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发展联动。
〔责任单位:科技局〕
3.提升创新载体培育能力。深入实施《合肥高新区科技孵化载体整提升方案》,面向科技孵化载体导入高企培育服务体系,开展专项培训,提升载体的高企培育服务能力。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服务能力和培育企业数量作为评价考核创新载体的重要指标。扩大创新载体对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服务的规模,实现入驻高企数量“三年倍增”。引导创新载体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吸引优质科技项目、顶尖人才团队入驻。鼓励创新载体和入驻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关键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责任单位:科技局、高创股份、高新股份、高新集团〕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
4.辅导企业提高研发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的关键节点,辅导企业建立、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于新获批.、省级、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加强科研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以柔性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研发活动。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经贸局、科技局〕
5.实现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全覆盖。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奖励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实现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在设立一年内全部获取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的制定。充分发挥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集聚示范区的政策优势,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应用和商业价值提升。
〔责任单位:市场局、科技局、经贸局〕
6.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服务机构等主体加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培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便利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和计划,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资质作为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的重要条件,在推荐时给予优先支持。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贸局〕
7.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综合运用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推动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编制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化政府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鼓励推广使用有优势、有特色的自主技术创新产品。拓展新经济、行业爆品等新产品新服务的应用场景,促进产品创新提质。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
(三)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体系。
8.制定高企培育服务标准。制定高企培育服务标准,编制“区高企”培育评价和“国高新”申报认定工作指引,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政策宣贯和专业培训,为初创企业提供“科技企业成长日历”,高企培育服务“设立即享”。实现培育服务标准化、认定流程标准化,对高企培育、辅导、申报、认定全流程进行标准化和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税务局〕
9.建立高企培育专业团队。建立高企培育“导师团、辅导员、联络员”三级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设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高企培育导师团,在孵化载体设立专(兼)职高企培育辅导员,在各包联单位设立高企培育联络员,打造全面覆盖管理机构、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基层组织的高企培育服务专业化团队。通过培训、交流、调研学习等形式提升工作体系的专业化水平,实现管理机构、社区、载体空间、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网格化工作机制,全面覆盖入库培育企业。
〔责任单位:高企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提升高企培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结合高新区“区域经济大脑”,对入库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围绕培育、认定等环节开展智能筛选、自动评价、预先申报等工作。定期对培育库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与画像,精准匹配各类政策和创新服务,并按年度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研究报告。结合线上平台,围绕科技企业成长和政策申报相关内容,开展咨询、辅导、受理等业务,积极推进和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的联动,实现高企认定一网通办、高企培育一站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
11.开设高新技术企业大讲堂。建立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周期的培训课程体系,包括科研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等。开展线上线下结合、三级体系联动的常态化培训。指导各包联单位、创新载体建立高企培训体系,共享课程资源、讲师资源,开展高企培训进载体、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讲堂周周有、处处有。把参加高企发展培训课程学习作为区高企评价的必要指标,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课程学习。拓展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合作,开展其它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相关的培训、交流、研学活动。把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讲堂打造成区域知名的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培训品牌。
〔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高企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2.优化高企培育服务市场环境。引导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化科技服务行业的监管和服务模式,实行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备案制,通过考核机制定期遴选优秀机构加入“合创券”服务机构库。推荐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进入合肥市科技服务机构10强榜单。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将高企培育服务前移,重培育、重辅导、重服务。设立产业协同、科技服务等行业共同体,为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科技局〕
13.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紧紧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成长型科技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把申报高企作为双向约束指标纳入招商协议条款。
〔责任单位:投促局牵头〕
(四)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
14.落实产业政策切实减税降负。将高企培育纳入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政策体系,企业入库是享受高新区相关支持政策、申报各类省市和国家项目资质的前置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灵活配置奖励方式。进一步扩大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应用范围,鼓励科技企业在高企培育、申报中全程使用“高企专用券”购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项服务。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各类非经营性负担。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国家高企培育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高新区高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管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任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管委会领导包联制度,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协调的工作局面。各责任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动高企培育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优化联合工作制度,对培育库内企业,根据培育等级,由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联合查缺补漏。完善部门包联制度,依据管辖区域以及部门业务内容,科学合理划分包联范围,细化分解高企培育任务。成员单位要明确高企培育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联络专员。根据包联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建立高企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考核调度。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高企培育工作纳入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月度召开培育领导小组会议,季度提请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专题调度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辅导内容和培训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企业“入库、培育、认定”过程中的问题,积极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年度研究报告,发布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榜单,树立标杆,宣传典型,激发创新创业氛围,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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