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办〔2020〕11号),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即以2020年初全市高企总数215家为基数,经过5年努力,到2025年全市高企总数达430家,力争突破450家。
问题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解答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问题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解答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有8大类,分别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详细内容可查阅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
问题3: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解答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4:上述8个条件具备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么?
解答4:不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专家评审打分制。评审打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才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5: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一直有效?
解答5:不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重新认定,方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省每年基本开展两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的首先批次认定工作6月5日申报结束,第二批次认定工作8月21日申报结束。我市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负责联合审查推荐。
问题6:被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国家的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的税率缴纳。
问题7:除了国家的税收政策,我省可有相关优惠政策?
解答7:有。我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确认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问题8:我市本次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奖励补助资助政策?
解答8:我市本次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个方面系统发力,既有资金支持,又有政策激励,还有示范推动。具体有以下措施:一是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提高5000元补助。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12种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四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比例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五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问题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可有优势?
解答9:有。我市本次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
问题10:是否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政策?
解答10:有。我市本次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企,可直接进入“科技贷”企业库。入库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免担保、免抵押、“科技贷”业务。单户企业“科技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电话:0562-283343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