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1
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庐政秘〔2022〕58号)和相关要求,经由各镇(园区、街道)梳理上报,县亩均办会相关部门核实,现将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参评企业、免评企业、暂不评价企业、不评价企业和合并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11日-5月17日止。
二、相关事项及要求
1. 工业企业对本次评价企业名单如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所在镇(园区、街道)经发办(经贸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按照附件3相关解释说明及要求,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镇(园区、街道),逾期不再受理。
2. 请各镇(园区、街道)及时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上网查询公示名单,做好解释说明,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由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街道筹备组)核准后正式行文,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县亩均办。
联系人:郝占占,联系电话:87331090,邮箱1172368984@qq.com。
附件:1.
2.
庐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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