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
巢湖市促进产业发展5个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巢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等5个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8日
2016年巢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2016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50万元的,申报合肥市政策扶持。“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产品
3.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合肥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巢湖市级留成部分。
(二)借转补
4.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5.加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靠前企业率先改造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智能装备投资额最高20%的奖补。
6.实施“宽带巢湖”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在全市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政策补助资金由合肥市与巢湖市按5: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7.加大信息服务。继续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百度搜索引擎、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营销推广、网络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8.支持企业互联网营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
9.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办法》(巢经信〔2013〕52号)执行,此《实施办法》相关优惠政策延续至2016年底。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并纳入合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0.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1.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
(1)支持面向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行业公共技术服务的“x”专业化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的,按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研发和测试的中试、工试服务平台建设,年服务对象达300家以上的,按其服务的频次,由合肥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事后奖补
12.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列入《合肥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的产品和技术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重点能耗企业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获得合肥市级以上优秀奖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试点企业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补助。
(5)全面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审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6)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试点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7)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
1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家电、智能语音、智能制造、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工厂”类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新确定为省级、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并主持起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合肥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际性质量管理小组金奖、银奖、铜奖,给予质量管理团队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省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称号,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合肥市级 “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新认定为省级、合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获得合肥市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5)支持采购“双创”产品。对列入《合肥市双创产品目录》中的双创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100%配套资金支持。
(6)推进智能家电技术。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评价认定的智能家电产品,按照每个型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4.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当年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合肥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巢湖市经信委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条。对当年纳入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试点企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合肥市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评定的合肥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对纳入合肥市“翔计划”工程、工业云服务平台的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
15.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6.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的,每增加一个规上企业,奖励所在地经发办1万元。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合肥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年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合肥市级以上新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每个10万元奖补。
18.支持基地平台建设。对新批准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搭建专业化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且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省民营企业100强、合肥市民营企业5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省级、合肥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合肥市级评定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管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9.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奖励。当年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认证证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支持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巢湖市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引进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服务机构的,在站博士每完成企业一个课题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建筑业扶持政策
21.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亿元、6亿元、12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2.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在本市纳税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在本市纳税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琥珀杯”、“庐州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安徽省建筑业50强建筑业企业或其他同层次同类别的奖项,给予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合肥市建筑业年度5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合肥市建筑业年度优秀企业、单项先进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驰名商标、安徽省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补。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县)不重复计算奖励。
2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国家标准、建筑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规定实施奖补;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26.本政策由市经信委、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实施。
27.本政策中条款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中一致的,另外组织材料向合肥市申报。
28.与合肥市及巢湖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9.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30.本政策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表:
序号 |
类别 |
奖励项目 |
拟定标准 (万元) |
1 |
支持企业上规模 |
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 |
5 |
2 |
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亿元 |
10 |
|
3 |
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2亿元 |
20 |
|
4 |
支持企业走出去 |
总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1亿元 |
2 |
5 |
总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3亿元 |
6 |
|
6 |
总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5亿元 |
10 |
|
7 |
总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8亿元 |
16 |
|
8 |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0.5亿元 |
1 |
|
9 |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1亿元 |
2 |
|
10 |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2亿元 |
4 |
|
11 |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结算收入超过3亿元 |
6 |
|
12 |
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营业额1000万美元 |
3 |
|
13 |
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营业额2000万美元 |
6 |
|
14 |
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营业额3000万美元 |
12 |
|
15 |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15 |
16 |
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3 |
|
17 |
获得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8 |
|
18 |
获得专业乙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2 |
|
19 |
获得甲级资质监理企业资质 |
8 |
|
20 |
获得部发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10 |
|
21 |
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 |
市外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落户我市 |
10 |
21 |
市外部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落户我市 |
10 |
|
22 |
市外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落户我市 |
10 |
|
23 |
甲级监理企业落户我市 |
10 |
|
24 |
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
承建项目获“詹天佑大奖” |
15 |
25 |
承建项目获“市政金杯奖” |
15 |
|
26 |
承建项目获“钢结构金奖” |
15 |
|
27 |
承建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15 |
|
28 |
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的 |
15 |
|
29 |
承建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获省“琥珀杯”、“庐州杯”的 |
6 |
|
30 |
对被评为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或其他同层次同类别的奖项 |
8 |
|
31 |
对被评为合肥市建筑业50强的建筑业企业 |
3 |
|
32 |
对被评为合肥市建筑业年度优秀企业 |
0.5 |
|
33 |
对被评为合肥市建筑业年度单项先进企业 |
0.3 |
|
34 |
对获得安徽省驰名商标、安徽省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4 |
|
35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获得省级工法 |
6 |
36 |
主编省级地方标准 |
6 |
2016年巢湖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较快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 3 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 》(合政〔2016〕2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50万元不予兑现。“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2.在巢湖市注册并纳税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金使用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支持对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具有明显引导和示范效应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4.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三、现代物流业扶持政策
5.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节能环保服务业扶持政策
6.支持新建、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点5个以上(含5个)、分拣中心1个以上(含1个)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合肥静脉产业园)集中处理,对年处理量达到1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对当年获得省、合肥市、巢湖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店)的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千元一次性奖励。
五、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产品
9.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30%予以核定,由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将相应补贴资金返还至投保的企业。
(二)借转补
10.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设立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应急网点,扩大储备品种和数量,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三)事后奖补
11.支持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对新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务(集散)站达到5个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促进餐饮业创新和转型发展。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今年实现平稳增长增速前3的本地餐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农特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市场、商贸企业在本市举办展会,经商务部门认可的展会,对主办单位给予展会实际支出不超过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特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参展实际支出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开放平台扶持政策
14.对辖区内通过合肥水运港、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及铁海联运进出口货物的企业给予合肥市物流补贴金额1:0.5配套奖励。
15.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税务局出口企业一类、二类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和1万元奖励;被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七、其他扶持政策
(一)促进“社消零”指标完成
16.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零售企业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4万元,大个体给予3万元。
17.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对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有积极贡献的零售和餐饮、住宿企业,给予特别奖励: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在5%—10%以下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对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有积极贡献的零售和餐饮、住宿企业,给予特别奖励: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3%—5%以下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在5%—10%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19.存量奖。对2015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2016年实现平稳增长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
20.增量奖。对我市企业2016年的进出口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对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1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
21.孵化奖。对2015年、2016年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登记备案且已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境内涉外展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杂费)、一人往返交通费等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以及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认证,对企业开展相关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实际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一人往返交通费及境外三项费用不高于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
23.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对上述国家或地区实现整套技术(标准)出口的企业,按照1美元2分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24.对新建或改扩建服务业集聚区被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25.对重大服务外包项目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经市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后,给予项目建设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试点)企业标准化改造
26.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进行生产线升级改造,按照建设投入的70%给予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八、资金监管
27.项目资金监管由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跟踪,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资格。
九、附则
28.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须确认所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29.同一项目申报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与巢湖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30.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31.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1 3 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所需资金在市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支付。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巢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巢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3.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2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和复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排序在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在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在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
7.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对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2万元。
8.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9.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10.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不足15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超过1500万元以上由合肥市兑现奖励。
11.对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2.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经省以上认定),对联盟在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中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产业发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3.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权人5000元(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先预付3000元,授权后再奖励2000元)、1200元、800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每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专利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我市发明专利达到100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
14.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合肥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5.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资助50万元运行经费。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16.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7.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5万元资助,并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18.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19.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服务企业,补助每位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补贴1000元。
三、附 则
20.本政策兑现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受理单位为市科技局,审核部门为市科技、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2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2.本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2016年巢湖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1 3 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以及2016年合肥市关于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对接清单,结合巢湖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凡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且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
二、扶持政策
3.执行《2016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4.当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创意园区(街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规划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文化(体育)企业或中介机构在我市区域内租赁体育、文化场馆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旅游展销、文艺演出,单项活动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域内外企业投资拍摄巢湖民歌音像制品并公开发行的,给予每首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当年民间资本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演艺广场、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建设项目,能正常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8.新获得.、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除上级奖励外,.基地的另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基地的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获得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厅局授予的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我市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在巢湖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额投资拍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原创动画产品。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原创动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分别按每集1.5万元、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全额投资拍摄的纪录片、科教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按每集(时长30分钟以上)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12.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13. 新晋升为4a级旅游风景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3a级旅游风景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纳入创建试点名单,通过创建达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旅游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汽车公司给予资助,每个3万元。
15.成功创建.、省级、合肥市级研学旅行基地,除上级奖励外,另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16.对域内外组织游客来巢湖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区域内游客),本年度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7.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8.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且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19.本政策由市文广新局、教体局、旅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0.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2016年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 3 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1.设立“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农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产品
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736号)精神,省财政投入500万元、巢湖市财政配套200万元,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贷款。每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事后奖补
4. 标准化肉羊养殖场建设。通过改建达到存栏200--400只、400--1000只的标准化规模种羊场,补助4万元、8万元;达到年出栏500--1000只的标准化规模肉羊场,补助6万元;当年认定为巢湖市市级及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的羊场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5.茶产业。新建无性系良种茶树母本园的(5个品种以上)良种茶园基地给予每亩6000元一次性补助。新繁育无性系3亩以上的良种扦插繁育基地,给予每亩5000元一次性补助。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50亩以上的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茶树良种连片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900元一次性补助。新购置成套茶叶机械投入在15万元以上的规模茶叶生产企业,给予机械投入费用的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新购置清洁化、智能化茶叶加工生产线,投入在2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入费用的2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和生态渔业建设。择优选择10个单位进行标准化建设,建设内容为池塘养殖尾水净化循环使用生态处理设施,包括生态净化塘、净化沟渠、生态湿地、泵站、管道等建设,每个扶持金额5万元。发展池塘循环流水生态养殖、稻渔共生单位的优先奖补。
7.设施栽培基地。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新建钢架大棚、果树避雨设施(常年大棚且土地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连片50亩--150亩(在栏杆、苏湾、庙岗、柘皋、夏阁等巢北片钢架大棚内种植早春番茄可放宽到连片15亩)的,每亩补助3000元。连栋温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3000--6000平方米,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0元。
8.水生蔬菜基地。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9.绿肥种植示范基地。新建集中连片绿肥基地(基地要在环巢湖大道2公里范围内),种植紫云英(红花草)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10.中药材种植基地。新建中药材种植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
11.农业标准化。新确认为合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2.“一村一品”。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确认为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4.经济林、果木林、水果基地。新建经济林、果木林、水果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含上级补助)。
15.荒山造林。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含上级补助)。
16.乡村道路绿化。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道路绿化累计3公里以上,每侧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每侧2行以上林带,每公里补助4000元。
17.沟渠绿化。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沟渠绿化3公里以上,每侧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每侧2行以上林带,每公里补助4000元。
18.塘坝绿化。在塘坝周边100米范围内造林面积10亩以上或栽植树木1000株以上,每个塘坝补助3000元。
19.村庄绿化。以自然村为单位,村庄周边新增造林面积在30亩以上的,或者栽植乔木树(米径大于5厘米)2000棵以上的,每村补助1.6万元。
20.其它成片造林。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经果林)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含上级补助)。
21.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年评定的2家巢湖市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22.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新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基地,集中连片8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新建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
23.农村能源。乡镇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网点建设,每个点一次性补助6000元,总量控制在9.6万元。
三、其他类
24.农村水利建设。设立2200万元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作为水利项目前期经费;设立不少于400万元的市级农田水利工程专项维护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年100万元后期管养经费。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水库,除由中央和省级承担全部投资外,需由地方配套的,市县按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省、市、县按2:1: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25.土地流转。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2]60号)文件执行。
26.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设。支持村(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依法成立、规范运作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7.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作为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具体按照《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内发生的贷款利息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贴息补助。
28.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巢湖市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巢农险字[2014]02号)规定执行。
29.合肥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巢湖市按照合肥市1:1.5的政策进行县级财政配套。
四、附则
30.本政策与合肥市奖补政策及其他财政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31.本政策由市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农机局、水产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农机局、水产局负责制定。
32.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实行“谁牵头谁负责”,执行“签表制”、“一户一表”,并上网公示。奖补资金纳入专项审计范围,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政策执行监督。
3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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