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扶持产业政策-k8凯发欧洲杯

2016/10/25

2016年安徽省地区管理部门,政府单位对民营科技企业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呢。详见如下:

 

1 促双创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设备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降本增效等。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售价的10%分别给予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补助,较高100万元。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省里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需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60%,省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皖转化科技成果,省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补助,单项成果较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扶持30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省专项资金对每个科技团队出资参股300-1000万元;对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险种,省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


(三)鼓励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市或县(市、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补助。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皖办发〔2015〕61号)


(四)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补助,较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较高不超过200万元。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


(五)支持创业培训活动。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有意开展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后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


(六)支持大学生创业。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每年支持新建4-5个青年创业园,培育1万名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


(七)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高规格举办中国(安徽赛区)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


(八)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较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扩大“青年之星”信用贷款试点,创新“债股联投”新方式,为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支持。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


2 降成本


(九)降低企业税费成本。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


(十)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按照煤电联动机制,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




(十二)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积较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工作流程。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


(十三)积较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条文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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