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全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1142号),现就2015年度省发明专利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我省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2.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0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较多资助2个国家)。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2016年3月25日前向所在地(以审定授权说明书扉页首先专利权人地址为准)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可从我局网站(http://www.ahipo.gov.cn/dt2111111147.asp?docid=2111115220)下载;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和审定授权说明书扉页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交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受理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向省知识产权局汇总提交材料包括:
(一)2015年度专利资助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2015年度省本级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数量、资金总额;截至2015年底资金结余金额和使用情况。
2.2015年度市本级(含所辖县、市、区)专利资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2015年度省发明专利资助汇总明细表。以报告的附件形式提供,电子件传至专利管理处邮箱(zlglc@ahipo.gov.cn)。
各市知识产权局应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查,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留存备查。省发明专利资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将不定期对各市专利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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