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8年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k8凯发欧洲杯

2018/5/2

为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财政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兑现范围为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或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对企业新增出口额(当年新发生出口实绩视同企业新增出口)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下同)的物流费用补助;对不超过上年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且全年进出口额未下降)的部分给予每美元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企业进口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每美元补助0.03元;对企业进口未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的产品,其进口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每美元补助0.02元,超过1000万美元的,每美元补助0.03元,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企业当年进出口额与上年相比,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超过2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

对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孵化企业数及自营进出口额两项指标后,除享受出口物流费用补助和进口奖励外,另给予进出口额0.01/美元补助。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境外参展费用(含展位费、不超过2人的机票和境外生活补助)给予30%的奖励;对企业办理境外注册商标注册费用、产品质量认证费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申请境外专利费用,给予30%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考察活动,给予往返机票费和按实际出国天数计算的国家规定标准的生活补助50%的补助。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省财政未补助的保费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和省级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 引进来”

4.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生产加工、矿山资源开发、农业合作、技术研发、文化产业等实体经济投资,当年累计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制造业开展海外并购和国际产能合作所发生的境外融资,在五年内按当年实际发生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一次性贴息。

6.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或当年新批准(含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3元的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保税物流发展

7.对进口货物从安庆港口岸运至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b保中心)储存或出口货物从b保中心运至安庆港口岸的企业,给予该段运输费用每标准箱400元、装卸费用每标准箱160元的物流费用补助。对经b保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报关手续费用给予每票260元的补助。

对在b保中心开展保税深加工结转出口业务的企业,按转口额给予每美元0.02元的补助。

对在b保中心开展清关、转关或分拨业务的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国际货运包机、国内其他特殊海关监管区采取“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将进出口货物运至b保中心清关或者转关到b保中心清关,且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给予每标准箱1000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对在b保中心开展分拨业务的企业,清关后流转到安庆以

外地区且运输距离大于160公里的货物,给予每标准箱1000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8.对在b保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进出口货物周转率给予相应的仓库(冷库)租金补助。周转率达到0.3(含)以上,给予仓储费用100%补助;周转率在0.15(含)—0.3 之间的,给予仓储费用80%补助;周转率在0.1(含)—0.15 之间的,给予仓储费用30%补助。

对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运营企业,跨境包裹给予每件2元物流补助。

五、附则

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安庆经开区按比例承担。城区企业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安庆经开区、其他县()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执行期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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