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3
各镇街、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巢政办〔2022〕11号)文件规定,巢湖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24家,b类企业54家,c类企业36家,d类企业6家。经巢湖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13日-7月19日止。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拨打市亩均办工作人员电话:82633751。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居巢经开区及时通知属地参评企业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由属地镇街、居巢经开区汇总后报送市亩均办。
3.对确需调整的,由市亩均办报送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统一调整。
附件:
巢湖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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