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3
各镇(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庐政秘〔2022〕58号)、《庐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庐亩均〔2022〕1号)文件规定,庐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14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30家,b类企业67家,c类企业44家,d类企业7家。经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月14日-7月20日。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反馈,可电话咨询县亩均办(联系电话:87331090)或联系属地镇(园区)负责效益评价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园区)及时通知属地参评企业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由属地镇(园区)汇总后报送县亩均办,逾期不受理。
3.对确需调整的,由县亩均办报送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统一调整。
附件:
庐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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