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0
各街镇、包河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包河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包河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包政秘〔2022〕18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包河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8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19家,b类企业40家,c类企业26家,d类企业3家。经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0日-7月26日止。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拨打咨询电话:包河区亩均办 63357346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街镇、包河经开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上网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
2. 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街镇、包河经开区。
3. 对确需调整的,由各街镇、包河经开区核准后正式行文,于7月26日下班前反馈区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3357346。
附件:
包河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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