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5
各部门,各合作园区,各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以及《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全市暖民心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合暖心〔2022〕1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合肥高新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确保暖民心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区工委、管委会成立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直各责任单位及五个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
合肥高新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暖心办”)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督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区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等,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社区中心和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价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高新区暖民心行动责任单位有8个,其中: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区10项暖民心行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就业促进行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2项工作;区农村工作局负责“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健康口腔行动”、“安心托幼行动”、“快乐健身行动”、“老有所学行动”4项工作;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便民停车行动”工作;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放心家政行动”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和直属企业负责配合落实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机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暖民心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实施进度, 抓好过程管控,促进各项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群众满意度位居开发区前列。根据省市相关部署,每年12月份市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市暖心办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牵头单位做好迎检工作,暖民心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是优化协调督办机制。每月26日前各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暖心办,区暖心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向各实施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限时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暖民心行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推介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行动、支持行动、监督行动,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对暖民心各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充分配合,让惠民政策直达群众、落地生根。要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依法合规探索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暖民心行动上走在全省、全市前列,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1月4日
合肥高新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2022年,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实现社区全覆盖,2022年 “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到50%。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肥来肥就业。2022年,累计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不少于3000人。
(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每年举办招聘会不少于7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28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1580人。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行动。
加强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宣传,加大市场开拓和岗位开发力度,引导企业和求职者积极在平台注册,扩大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入驻企业规模和求职者人员数量。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二)大力开展“两诚两为”行动。
实施“诚邀外地大学生来肥就业,诚请在肥大学生留肥就业”行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00个及以上,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在原有就业见习岗位基础上,新增120个临时性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招募100名2022年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小管家”。
实施“为企业找员工,为求职者找岗位”行动。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举办“2 n”特色招聘会,即每周三举办1次招工会、每周六举办1次招才会,平时举办n场各类特色招聘会。广泛运用“高新云聘会”等线上招聘平台,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高校等分类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
(三)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激励更多合肥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四)大力开展困难兜底行动。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摸排和帮扶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就业服务,使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800个左右,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2年,在原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新增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5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大力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攻坚年行动。
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落实用工包保服务责任制,“一企一策”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让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缺工有缓解。深化与皖北等劳务输出地合作,开展常态化劳务用工招聘活动。支持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交流,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输送学生来区就业。
(六)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加强校企人才培养合作,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
(七)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
深入推广“共享用工”模式。着力培育一批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案件查处曝光,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专班成员的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阶段性稳就业补贴。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4.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区内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区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2000/月标准发放见习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三)强化督导评价。
区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牵头抓总,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督导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向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合肥高新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立足高新区本地特色,汇集以皖南徽菜、沿江美食、皖中菜肴、皖北风味为代表的安徽新徽菜美食,大力开展各类徽菜师傅技能培训,提升徽菜师傅技能水平;聚焦高新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文化内涵拓展升级,打造高新美食文化特色“名片”,让徽菜美食荟萃高新,让徽菜品牌在传承中不断创新。
(二)具体任务。2022年徽菜师傅技能培训达到180人次,2023年徽菜师傅技能培训达到300人次,选拔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徽菜名厨,推出一批本地名菜(名小吃)、一批本地名厨、一批本地特色美食街。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徽菜师傅技能培训工程。
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徽菜名厨开展带徒活动,传承徽菜技法。依托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建设徽菜培训基地。面向符合条件的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遴选一批徽菜师傅技能培训定点培训单位。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与餐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徽菜从业人员。支持职业院校、高校单独或与餐饮企业联合设立徽菜研究院,开展徽菜新品研发,推动徽菜创新发展。支持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餐饮企业建设徽菜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申报建设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评价。
按规定将徽菜系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支持大型徽菜餐饮企业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徽菜师傅技能评价工作。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餐饮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发或参与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
(三)举办技能竞赛等活动。
支持大型徽菜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烹饪类技能竞赛和专项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给予一定物质激励,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高新结合本地餐饮行业特点,举办徽菜技能竞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型徽菜餐饮企业等开展徽菜师傅高技能人才研修。组织开展“徽菜名店名菜名厨”认定活动,每年认定推出一批徽菜名店名菜名厨。支持徽菜餐饮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徽菜品鉴交流活动。
(四)强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依托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收集餐饮企业岗位信息,为徽菜师傅精准推送,帮助实现家门口就业。积极为徽菜师傅提供创业指导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增设徽菜师傅专项大赛,通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徽菜师傅专场招聘会。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五)支持餐饮产业升级创新。
大力推进我区餐饮产业发展,集聚省内外徽菜龙头企业、特色小吃入驻高新。培育壮大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广泛的餐饮龙头企业,并支持企业上市。加强新徽菜品牌推广,支持我区餐饮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作用,指导“老字号”徽菜餐饮店铺加快升级改造,鼓励“老字号”及其他徽菜餐饮企业传承徽菜技艺,开发一批徽菜新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将美食、美景、文化及市场充分融合,打造新时代的新徽菜。依托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构建徽菜餐饮产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徽菜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积极宣传推广徽菜预制菜,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
(六)打造徽菜美食“打卡地”。
鼓励新建、改(扩)建或共建新徽菜美食街区,打造一批“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美食打卡地、商业圈。探索“名特小吃+旅游+市场”的发展路径,推出一批特色美食旅游线路、特色美食体验店、特色美食体验村(街)。高水平运营“合肥菜博物馆”,提升食品产学研游学基地服务。
(七)加强合肥美食文化宣传。
积极举办合肥餐饮产业大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名餐饮企业举办徽菜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徽菜美食文化、徽菜名菜和名特小吃。支持徽菜名特小吃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推广乡村合肥菜、合肥名小吃、特色宴等地方特色美食,组织编纂知名徽菜、名特小吃读物等。组织开展“寻找庐州味道”系列探店品鉴活动,在政府网站增设“合肥徽菜美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类徽菜、徽菜名菜、名特小吃背后的文化故事,传播美食文化,提升文化品味。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1.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开发或参与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的,通过购买服务对开发单位给予支持。
2.强化就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3.助力品牌培育。对在我区举办的徽菜美食节等活动,给予一定支持;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企业在我区新开设面积50平方米以上门店的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经同意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导评价。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向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合肥高新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就餐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问题,通过改造提升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022年底,全区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6个(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个,小庙托管区不少于2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 全区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8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助餐机构。(1)依托现有的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和政府适合用于养老助餐的政府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机构建设。(2)可自建和运营老年助餐机构,也可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助餐机构。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社区中心、社区 (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村)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电话(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采取党群服务中心 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 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 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 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 养老助餐服务、慈善赞助 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街道级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老年人满意。成立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村工作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建设发展局、税务局负责人为组员的高新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工作局,区农村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支持政策。
1.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区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区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2.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在省级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区级分担。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1)老年助餐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就餐次数,按照不低于1元/餐的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每季度根据老人的就餐次数,向所服务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中心(托管办)初审,区民政、财政部门审定金额,按季度发放运营补贴。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辖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养老助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应无偿提供,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租金让利于就餐的老年人。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3)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4.完善就餐补助政策。
高新区户籍,60周岁-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人;70周岁-7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50元/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200元/人。以上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享受。
助餐补贴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社区(村)申请、社区中心(托管办)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定。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每月按额转入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虚拟账户,补贴当季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年助餐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老年人群体就餐补贴政策。
(三)强化调度。
1.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2.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区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3.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施方案,明确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区工作专班将根据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全区老年助餐行动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推进情况。
4.加强政策衔接。养老助餐机构可以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全区老年助餐服务,主动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老年人配餐、送餐业务。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全区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2023 年, 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个。 |
农村工作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
2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
农村工作局牵头,经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 |
2022年10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 |
农村工作局牵头,建设发展局配合。 |
4 |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
2022年11月底前,印发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
农村工作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
5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公益慈 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 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活动。 |
农村工作局 |
6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
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
农村工作局牵头,经贸局配合。 |
7 |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农村工作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
8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况。 |
农村工作局牵头,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
9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支持、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牵头,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
10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 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经贸局牵头,税务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合肥高新区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建委《健康口腔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底前,全区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2022年底前,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2023年底前,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2.0人,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2.2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口腔健康宣传。
1.开展大众口腔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积极发挥各类学会、协会的专业技术指导作用,以“全国爱牙日”、“六一儿童节”等为契机,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2.加强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依托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二)健全口腔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牙病防治网络。发挥市口腔卫生中心和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依托辖区口腔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门诊部及诊所建立健全牙病防治网络,构建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2.推进建设口腔医联体。支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省市口腔专科医院建立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社区,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口腔健康服务能力。
(三)减轻群众看牙负担。
1.加大医保支持力度。贯彻执行省定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配合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价格的审核制定工作。
2.优化口腔诊疗流程。探索创新诊疗模式,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口腔专业人才引进,增加专职口腔医师数量。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
2.加大基层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市级口腔卫生中心、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选派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3.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加强推广口腔适宜技术,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尤其是义齿、种植牙价格虚高问题,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开展辖区口腔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诊疗规范实施、专业培训、督导等工作,对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经贸局、人事局、社会事业局、各社区中心、托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健康口腔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口腔专科人才培养、口腔适宜技术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宣教等工作,市区财政统筹资金予以保障。其中,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由市、区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强化督导评价。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的健康口腔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健康口腔行动顺利实施。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社区中心、托管办配合。 |
2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 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社会事业局牵头,社区中心、托管办配合。 |
3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2022年8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社会事业局牵头,社区中心、托管办配合。 |
4 |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
2022年底前,贯彻执行省、市定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
社会事业局。 |
5 |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医护比达到1∶1.1。 |
社会事业局 |
6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
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5人。 |
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
7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2022年启动,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适宜技术。 |
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
8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 |
社会事业局牵头,社区中心、托管办配合。 |
9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检查。 |
社会事业局牵头,社区中心、托管办配合。 |
10 |
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
到2025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
社会事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
合肥高新区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新增托位数700个;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81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
2023年,全区新增托位数456个;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08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到2025年,全区新增托位数达2275个;新增公办学位423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达到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分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2年至2025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 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成公办托育机构1个。
2.加强小区托位供给。新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到2025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鼓励提供多渠道托育服务。鼓励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周边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履行程序后可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建立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全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分年度目标任务祥见附件2。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产业规划布局和城市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留足幼儿园建设用地,优化幼儿园布局,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城市幼儿园按照3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求。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区域实际,落实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增量、盘活存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区域,加密布点、扩大建设规模,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分别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和9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分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统筹解决周边已建成小区幼儿园配套不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问题,同时为开设2-3岁托班创造条件。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借)、划转等形式,改造后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普通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通过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
1.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工作日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日常延时服务时间段为下午正常离园后至18:00结束。如需再延长服务时间,由家长和幼儿园另行协商。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由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延时服务,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原则上延时服务按每30名幼儿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的标准,如幼儿不足30名应配1名教师,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供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安心托幼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1.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在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认定为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的托育机构实施奖补,一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12万元/年/个;二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10万元/年/个;三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8万元/年/个,补助资金由市级分担。补助资金由市级分担落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其中:对月均保育费标准不超过2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6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在2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4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超过3000以上至5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对备案托育机构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对备案托育机构在职保育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补助资金从人事劳动局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2.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对开展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3.规范收费管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贯彻落实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加强要素保障。
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支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对保育员、育婴师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对符合托育服务人员要求且有从业意愿的社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1 |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立公办托育机构1个。 |
2022年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2024年建成公办托育机构1个。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2 |
加大公办属性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学位供给;保障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建设用地。 |
2025年底。 |
区建设发展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3 |
2025年底前,全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2022年达到5%,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
责任单位负责人 |
4 |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2022年底前。 |
区社事局、区经贸局共同负责。 |
责任单位负责人 |
5 |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
区社事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6 |
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其中:对月均保育费标准不超过2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6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在2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4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超过3000以上至5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与开发区财政按照1:1分担;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各地对开展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
2022年底前。 |
区财政局牵头,区社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7 |
2022年底前。对备案托育机构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对备案托育机构在职保育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补助资金从区人事劳动局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2022年底前。 |
区人事劳动局牵头,区社事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8 |
进一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
2022年底前。 |
区人事劳动局牵头,区经贸局、区社事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9 |
托幼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2022年底。 |
区税务局牵头,社会事业局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 |
10 |
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2022年底 |
区经贸局、区社事局共同负责。 |
责任单位负责人 |
高新区2022-2025年幼儿园开办托班目标任务表
县(市)区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幼儿园数(所) |
开办托班幼儿园数(所) |
托班学位数(个) |
幼儿园数(所) |
开办托班幼儿园数(所) |
托班学位数(个) |
幼儿园数(所) |
开办托班幼儿园数(所) |
托班学位数(个) |
幼儿园数(所) |
开办托班幼儿园数(所) |
托班学位数(个) |
|
高新区 |
45 |
3 |
60 |
48 |
5 |
100 |
51 |
10 |
200 |
54 |
17 |
340 |
高新区2022-2025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表
任务指标 |
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数(个) |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所)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
高新区 |
810 |
1080 |
1140 |
1200 |
4230 |
2 |
3 |
3 |
3 |
11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
55% |
60% |
65% |
70% |
70% |
88% |
89% |
89.5% |
90% |
90% |
合肥高新区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暖民心行动方案》,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根据《合肥市快乐健身行动方案》,立足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新建12公里健身步道、10公里绿道,完成30%未配建健身设施或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区(行政村)配建补齐,30%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更新迭代,40%行政村、社区建有“两个一”(室内健身俱乐部、室外健身广场)。
到2023年底,累计新建18公里健身步道、骑行道和10公里绿道,力争全面完成全区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和未配建健身设施居住小区的配建工作,社区普遍配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60%行政村、社区建有“两个一”(室内健身俱乐部、室外健身广场),100%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更新迭代。
到2024年底,累计新建24公里健身步道、骑行道和15公里绿道,80%行政村、社区建有“两个一”(室内健身俱乐部、室外健身广场)。
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3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骑行道和20公里以上绿道建设任务,100%行政村、社区建有“两个一”(室内健身俱乐部、室外健身广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建成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社区、行政村普遍配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名。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1.完善三级设施网络。到2025年底,高新区“五个一”〔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池)、体育公园〕体育设施全面建成,行政村(社区)“两个一”(室内健身俱乐部、室外健身广场)体育设施全面建有。2022年,各社区中心“三个一”(小型室内健身馆、室外全民健身广场、笼式多功能运动场)体育设施全面达标。
2.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规划为居住用地用于新建居住小区的,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并按规定纳入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严格用途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在居住区内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健身步道一般宽1.5米,采用彩色沥青等材质铺设。
3.加快健身器材更新升级。对未配建健身器材和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配全补齐健身场地设施;对已建成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从2022年起进行更新升级,到2023年全部完成。
4.构建健身步道网络。加快推进合肥高新区体育中心、王咀湖未来公园(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标识、休息驿站等配套设施,打造集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5.加快推进“体绿结合”。新建公园要将健身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同步投入使用、统一管理维护,原则上体育场地设施的面积不低于公园占地面积的10%。“十四五”期间,建成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王咀湖未来公园(体育公园),对蜀峰湾等已建成的公园因地制宜配建(更换)一批体育场地设施。
6.建设社区百姓智慧健身房(驿站)。各社区中心梳理整理公共用房和空置可利用土地,到2025年底前,累计新建百姓智慧健身房(驿站)16个,并可实现“夜间点亮”。
7.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共享。到2025年底,符合实施安全隔离改造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全面做到“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开放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8.加强日常维保。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管护纳入社区和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各社区中心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二)实施赛事活动提品质行动
1.打造区域赛事品牌。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精心筹办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技掼蛋、竞技二打一测试赛、正式赛。围绕大蜀山自然生态资源,积极打造环湖跑、健身走、登高等区域性品牌赛事,不断提升赛事品质和综合影响力。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比赛项目。各社区中心每年组织群众性运动会,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2.激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推行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价,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全区单项体育协会每年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不少于10场。
3.创新赛事活动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智能穿戴体感交互、ar、vr等数字化设备,举办丰富多彩的线上体育赛事,创新健身休闲场景,引导市民积极参加健身锻炼。
(三)实施健身指导到身边行动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认证50名以上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社区、行政村社会指导员作用,完善激励引导机制,提升一线服务率和健身指导效果。
2.构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完善功能、优化服务,每年完成800人次体质检测。到2025年,建成区科学健身指导中心。
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科学健身指导6次以上;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志愿服务6次以上。
4.推动体卫融合。加强社区医生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培训,增强社区医生开具运动处方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快乐健身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体育强省资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支持。利用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高架桥下、公园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健身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加大对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和举办赛事活动奖补政策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导评价。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快乐健身行动”进行协调、调度、测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广告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区级“五个一”全面建成;行政村(社区)“两个一”全面建有;社区中心“三个一”2022年底全面达标。 |
2022年底“三个一”达标; 2025年底全部完成。 |
区社会事业局局牵头,区建发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及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2 |
建设3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骑行道。 |
2022年,新建12公里;2023年底,累计新建18公里;2024年底,累计新建24公里;2025年底全部完成。 |
区城管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建发局、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3 |
建设20公里以上绿道。 |
2022年,新建10公里;2023年底,累计新建15公里;2025年底全部完成。 |
区城管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建发局、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4 |
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 |
持续推进。 |
区建发局牵头,区自规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5 |
对未配建健身器材和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配全补齐健身场地设施。 |
2023年底。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建发局及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6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更新升级。 |
2022年完成30%;2023年全部完成。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小庙托管区域配合落实。 |
7 |
加快构建健身步道网络。 |
2025年底 |
区城管局牵头,区建发局、区自规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8 |
“十四五”期间,建成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王咀湖未来公园(体育公园),对蜀峰湾等已建成的公园因地制宜配建(更换)一批体育场地设施。 |
2025年底。 |
区城管局牵头,区建发局、区自规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9 |
到2025年底前,新建百姓智慧健身房(驿站)16个,并可实现“夜间点亮”。 |
2025年底。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0 |
到2025年底,符合实施安全隔离改造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全面做到“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开放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11 |
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管护纳入社区和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各社区中心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2 |
打造区域赛事品牌。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3 |
推行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价,全区单项体育协会每年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不少于10场。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单项体育协会配合落实。 |
14 |
举办丰富多彩的线上体育赛事。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5 |
每年培训、认证50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6 |
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完善功能、优化服务,每年完成800人次体质检测。到2025年,建成区科学健身指导中心。 |
2025年底全部完成。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7 |
每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科学健身指导6次以上;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志愿服务6次以上。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单项体育协会、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18 |
加强社区医生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培训,增强社区医生开具运动处方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落实。 |
19 |
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体育强省资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社区中心配合落实。 |
20 |
利用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高架桥下、公园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健身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 |
持续推进。 |
区自规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建发局及各社区中心配合配合落实。 |
21 |
加大对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和举办赛事活动奖补政策支持。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
22 |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快乐健身行动”进行协调、调度、测评。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
23 |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广告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 |
持续推进。 |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工委办、区城管局配合落实。 |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便民停车行动方案》,进一步缓解停车矛盾,解决停车难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合肥高新区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22年摸清高新区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以上)。2023年调整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以上);通过建管并举、疏堵结合,探索适合高新区发展的停车综合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构建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合作、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累计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总体任务设定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停车泊位有效供给。
1.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管理或使用的各类停车场的泊位信息及可用于临时停车但未进行施划的停车空间,建立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形成分析报告。2022年9月底前,完成高新区停车设施普查。
2.提高配建停车泊位指标。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保障配建停车,提高住宅、工业等配建泊位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力争提高至1∶1.2到1∶1.5。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2—1.5个车位配建。多层厂房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按每百平米0.5个车位配建,配套、研发、办公按每百平米1.2个车位配建,高层厂房按每百平米1.5个车位配建。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适当提高相应配建指标。同时应考虑增加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对外开放。2023年3月完成配建标准修订工作。
3.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依法依规新建或改建停车场;充分利用高架桥下、高压走廊沿线、废弃厂房等边角地块资源谋划建设公共临时停车场。二是提前预留好公共停车场用地,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加强方案研究和用地预控突破单地块、零星地块土地收储收支平衡模式。2022年,基本建成玉兰大道公共停车场、中国声谷西侧停车场、玉兰大道功德园停车场、彩虹路东延停车场等。
4.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在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停车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放。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满足临时停车需求。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建成投运后,视情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位。2022年底形成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
5.提前谋划“p r”换乘公共停车场。促进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结合轨道站点自上而下做好用地预留,研究谋划在轨道站点、有条件的公交场站等建设“p r”停车场的可行性,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6.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持续推进智慧停车技术的应用,加快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鼓励、督促公共、配建停车场接入备案系统,形成全区停车“一体化”格局,促进停车资源的高效调配和共享利用。加强停车诱导建设,鼓励使用高位视频、etc等智慧化技术,重点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定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车主停车服务最优化。打造“合肥停车”app高效、便捷、舒适的全域智慧停车场景。
7.推进停车资源共享。依据市级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意见,制定高新区停车共享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协调推进辖区内停车共享,制定停车泊位开放共享操作流程。优先鼓励推进备案类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共享,形成示范;在停车矛盾较大的商业区、居住区,探索推行“办公停车 社区停车”共享模式。2022年盘活共享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到2025年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
8.完善停车收费管理体系。逐步推进路内泊位全域收费管理,实行首个30分钟免费停车,夜间免费停车。完善现有停车收费模式,针对高新区出行潮汐现象明显的特征,因地施策,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2023年底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
9.提升停车设施配套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及幼儿园配建停车位应建设不少于30%新能源充电桩车位,其余车位须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配建比例不低于35%。工业项目建设新能源充电柱车位占比不得少于20%,剩余车位全部预留充电柱安装条件。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新(改、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楼停车位超过100个的,允许配建洗车店、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建筑面积需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10.加强停车设施监督。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从事收费停车服务、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擅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建发局、公共事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经贸局、社会事业局、市场局、城管局、自规分局、交警大队、社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便民停车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公司。
(二)加强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特许经营、专项债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停车设施用地政策,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
(三)强化协调督导。工作专班按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强化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便民停车各项工作任务。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完成高新区停车设施普查工作。 |
2022年9月底。 |
城管局牵头,公共事务公司、建发局、交警大队、社区中心 配合。 |
2 |
提高配建停车泊位指标 |
2023年3月底。 |
建发局牵头,自规分局、社会事业局、经贸局配合。 |
3 |
2022年、2023年分别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以上);到2025年年底,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突破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建发局、公共事务公司牵头,城管局、社会事业局、经贸局、社区中心配合。 |
4 |
形成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 |
2022年底。 |
公共事务公司牵头,交警大队、建发局、城管局、社区中心配合。 |
5 |
谋划建设“p r”停车场。 |
持续推进 |
建发局牵头,自规分局、城管局、公共事务公司、社区中心配合。 |
6 |
加强智慧停车管理 |
2023年3月底。 |
城管局牵头,公共事务公司、科技局、社区中心配合。 |
7 |
2022年盘活共享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到2025年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公共事务公司牵头,城管局、建发局、经贸局、社会事业局、社区中心配合。 |
8 |
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 |
2023年底。 |
公共事务公司、经贸局牵头,建发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社区中心配合。 |
9 |
提高新建项目配套服务指标,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提高至35%。 |
2022年底。 |
建发局牵头,自规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公共事务公司、社区中心配合。 |
10 |
实现停车设施监督全覆盖。 |
2022年底。 |
城管局牵头,自规分局、建发局、市场局、交警大队、公共事务公司、社区中心配合。 |
根据市委市政府《合肥市放心家政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家政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多元化。力争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78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600人,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证(码)”全面推行,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00人,全面推行“一人一证(码)”。
2023年---2025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8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家政行业专业化发展。
1.强化家政服务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家政技能免费网络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确保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支持企业分时段灵活开展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就业技能培训、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等载体,支持院校、行业协会、实训基地等开展家政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鼓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引导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晋升和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推动家政领域产教融合。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有关标准及职业培训教材、大纲编制、制订工作。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与学校签订员工委托培训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鼓励职业学校和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见习(实训),加入到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整理收纳等行业,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推动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
4.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全区家政服务企业加入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依托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开展数据归集、跟踪评价等管理工作,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将信誉好的企业推送“信易贷”平台。
5.大力推行员工持证上岗。督促家政企业引导家政员取得“放心家政服务证”,实行“一人一证(码)”,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信用信息、职业经历、服务评价、投保情况等信息的统一归集、动态管理。引导家政员上门主动亮证,实现“上门亮证(码)—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可评可查可追溯”。
6.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宣传推广已出台的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7.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推动家政行业品牌化发展。
8.引培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 家政”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在月子护理、户外高空保洁、整理收纳、老年陪护等家政细分领域,培育一批本土领军企业。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开展重点家政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品牌化、连锁化家政服务企业在高新区落户和提供服务。
9.加强家政企业供需对接。鼓励一批成长性好的家政龙头企业与省内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地方政府结对,来我区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企业举办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
10.树立优秀家政服务员典型。鼓励家政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全市家政技能大赛和家政服务员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等评选表彰。
(四)推进家政行业多元化发展。
11.创新家政服务模式。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探索构建智慧化平台,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陪护等服务业入驻,构建“政府 企业 社区服务”生活服务新模式。引导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加“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全面打造“技能培训 推荐就业 家政服务”全链条社区服务。
12.开拓新兴服务业态。推动保洁、保姆、育婴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管家、收纳、老人陪护、病患护理、婴幼儿看护、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更好满足现代家庭服务需求。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放心家政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家政行动工作专班,在市级专班的领导下,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市级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纳税人,按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落实超龄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社区要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培训基地。鼓励支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菜市场、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延伸便民服务功能,搭载家政服务预约等项目,实现“一店多能”。
(四)强化要素保障。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按定比定量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制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强化家政服务技能培训 |
2022年培训2000人次; 2023年-2025年,累计培训5800人次。 |
经贸局、人事局 |
2 |
推动家政领域产教融合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社会事业局、经贸局 |
3 |
鼓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人事局 |
4 |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5 |
推行员工持证上岗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6 |
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7 |
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市场局、经贸局 |
8 |
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9 |
培育一批知名家政品牌 |
2023年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1家。 |
经贸局 |
10 |
招引一批示范龙头企业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自贸局、经贸局、投促局 |
11 |
树立优秀家政服务员典型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总工会、工委办(妇儿工委) |
12 |
创新家政服务模式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人事局、农村局 |
13 |
发展家政新兴业态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14 |
强化政策支持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 |
15 |
强化统筹协调。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 |
16 |
强化要素保障。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经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
合肥高新区文明菜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文明菜市行动要求,扎实推进高新区菜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努力打造居民安全放心、整洁舒心的消费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和《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方案》要求,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枫丹菜市场进行局部改造,推进金港湾菜市场建设,大力开展整治提升,补足菜市场硬件短板,2022年12月底前见到明显成效,到2025年全区所有菜市均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原则,按照文明菜市行动要求,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方加大资金投入,适当修缮硬件设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对标达标。
三、实施措施
一是适当修缮基础设施。按照省、市文明菜市行动相关文件政策的要求,对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枫丹菜市场改造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对市场内地砖破损、墙面脱落、线路老化、屋顶渗水、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破损等硬件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确保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二是优化菜市场布局结构。按照建设规划,积极推动金港湾菜市场等新建菜市场尽快建成运营,满足周边群众需求,指导其按照星级文明菜市标准开展对标达标。
三是全面实施管理提升。督促辖区菜市场管理方按照城区示范性菜市场管理标准补齐配足管理人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持市场经营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周围群众生活消费需求。
四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区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菜市场管理方及时整改,努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底)。对菜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枫丹菜市场维修改造方案,做好经营户思想工作,积极与市场开办方进行沟通,筹措改造资金。指导和督促金港湾菜市场对照文明菜市标准,制定装修改造施工方案。
(二) 组织施工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压茬推进,确保按时竣工。
(三)管理提升阶段(2023年至2025年底)。督促菜市场管理方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引导和鼓励菜市场积极参加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活动。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明办、社区服务中心、高新股份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考虑枫丹菜市改造的现实困难,该项目预算资金44.25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改造完成后,力争纳入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支持。金港湾菜市场装修改造预算资金286万元,先由该市场运营公司全额投资,项目竣工并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确定的金额,按照省、市文明菜市行动方案规定的比例享受奖补。区财政承担的部分以事后奖补形式给予产权单位或投资方一次性补贴。
(三)加快施工进度。枫丹菜市场维修改造工程由高新股份公司负责实施;天乐社区中心负责施工保障,妥善安排施工期间菜市场经营活动,并会同菜市场物业做好经营户思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督促金港湾菜市场施工方,按施工计划有力推进,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枫丹菜市场改造维修和金港湾菜市场修建任务。
(四)强化督导调度。工作专班视情召开例会,及时部署、调度相关工作;定期开展实地督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顺利进展、按时完成。
合肥高新区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持续发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广泛、主体多元、资源共享、灵活多样、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2022年,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000人左右(线下学习5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00人左右(线下学习1000人左右),改建5所社区老年学校,网办5个远程学习点。2023—2025年我区任务根据合肥市任务延续。
二、工作措施
(一)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建设。
1.场地标准要求。依托全区社区教育三级工作网络,重点面向城镇街道、社区,参照安徽省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指南,以嵌入式改建增挂5所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其中,天乐中心改建1所社区老年学校;蜀麓中心改建2所社区老年学校;长宁、兴园中心各改建1所社区老年学校。场地要有固定的、以教学为主的校舍,村居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学校要悬挂校牌。场地要置备必要的教学活动设备和用品,有室外活动场地。
2.经费投入标准。各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应保证具有稳定的办公经费,对改建的公办村居社区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区级及以下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含硬件设施、教学运营费用,不含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费用。
3.教师教材要求。各老年大学、社区、村居学校需选聘具备一定资质的同志担任任课教师;学校教学要有课表,教师上课要有教案;支持和鼓励开设乡土课程,编写乡土教材,各中心社区需对课程严把关;组织培育学员课外学习团队,开展课外活动和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4.日常教学管理。选聘一至两名热心老年教育、熟悉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学校管理人员。每个社区、村居老年学校及教学点学员不少于40人,学员到课率不低于80%。每学期设置二至三门课程,每学期开课不少于十五周,社区每周上课不少于两个半天,村居每周上课一至两个半天。村居依据农时调整安排上课时间。制订学校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等,定期报送学校办学情况,登记记录重要教学资料和活动。
5.学校组织领导。村居、社区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老年学校工作,解决办学过程中的问题。村居、社区(居委会)要指派一名负责同志兼任老年学校校长。
6.充分整合资源。整合盘活各社区(街道)现有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增加老年学校办学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在全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市阅读空间,设立老年开放大学分校或教学点。
(二)增加老年学习人数。
1.新增学习人数。各中心社区辖区范围内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应不少于250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不少于100人)。
2.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总数。各中心社区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总数不得少于500人(其中线下学习不得少于200人)
(三)搭建远程学习中心
1.学习中心建设目标。2022年蜀麓中心完成2个远程学习点建设;兴园中心、长宁中心、天乐中心各完成1个远程学习点建设,包括软硬件购置、安装调试、启用运行。
2.经费投入标准。各村居社区老年学校远程教学点应按照《合肥市“老有所学”远程学习点建设方案(2022年)》中的建设标准,一处3万元。
3.建设时间安排。各中心社区需于8月底前完成远程学习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工作,9月中旬由中标单位上门安装调试并请各远程学习点至少指定1名常用联系人,10月上旬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及试运行。依托现有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在全区15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110家城市阅读空间,摸排、挖潜、设立老年大学分校或教学点。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有所学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区、中心、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区级及以下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区财政对社区老年教育远程学习点建设予以经费保障。)
(三)强化要素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得报酬。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将社区(街道)各级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督导评价。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定期会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对各社区委(街道)老有所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全区老年教育发展评价与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满意度测评。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2022年,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000人左右(线下学习5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00人左右(线下学习1000人左右)。 |
区社会事业局 |
区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2022年底 |
2 |
到2022年,改建5所社区老年学校,网办5个远程学习点。 |
区社会事业局 |
区财政局及各中心社区 |
2022年底 |
3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区社会事业局 |
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4 |
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
区社会事业局 |
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并持续推进 |
5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区经贸局 |
区社会事业局、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6 |
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区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区社会事业局 |
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2025年底 |
7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
区社会事业局 |
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8 |
依托省、市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老年教育资源中心、合肥终身学习网,配合合肥市建设社区老年教育管理平台。 |
区社会事业局 |
区财政局、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2023年底完成 |
9 |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
区财政局 |
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10 |
通过政府统一招募或者政府购买的方式,选聘2名高校毕业生到老年学校任职,合理确定所聘人员待遇。 |
区人事局、区社会事业局 |
各中心社区 |
2022年底 |
11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
区社会事业局 |
区财政局、区经贸局、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12 |
将社区(街道)各级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区财政局 |
各中心社区 |
持续推进 |
13 |
充实区社区老年教育“师资库”和“志愿者库”。建立全区社区老年教育“师资库”和“志愿者库”。 |
区社会事业局 |
老年学校及各中心社区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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