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1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16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二、兑现流程
本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奖补条件
(一)政策第1条:单月增产奖
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3.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二)政策第2条:季度增产奖
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3.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三)政策第3条:行业增产奖
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生物医药、平板显示的规上工业企业,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4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属于生物医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761、2762、2710、2720、2730、2740、2780、3544】、平板显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974】企业;3.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4万元。4.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四)政策第4条:产能释放奖
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对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的规上制造业企业,6月份营业收入较5月份环比增长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3.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较5月份环比增长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万元。
三、附则
(一)企业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通知要求为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条款之间及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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