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k8凯发欧洲杯

2023-4-2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管委会,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管委会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42

  

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骨干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狠抓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和“发现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成长一批”的思路,推动各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新站打造国内一流水平的高新区贡献科技力量。

二、主要目标

(一)数量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5年突破500家。

(二)基础不断夯实。孵化载体数量和质量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区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超过25家,孵化载体面积突破100

(三)结构明显优化。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保持85%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200家。

(四)创新能力提升。2025年,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全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000件以上,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国家高企培育基础

1.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小升高’培育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库—高成长企业库”四级梯次培育库,完善入库评价和在库培育机制。挖掘有创新基础、研发投入、发展潜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高企的后备力量。通过加大摸排、宣传等方式积极组织全区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高企培育库,2025年底,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300户。对入库企业主动进行跟踪服务,按照国家高企认定标准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科创公司)

2.建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孵化载体提质增量工程。大力提升现有孵化载体的运营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建立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运营绩效评价重点的考核机制。引导高教基地有条件的院校投资新建,支持国资公司加大力度建设,鼓励闲置厂房、低效用地等升级改造,高标准建设孵化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三年行动期内,全区孵化载体累计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18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鑫城公司、科创公司)

3.强化科创项目招引。围绕产业链开展科技招商,重点招引优质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类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大力招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积极招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合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区新招引上述各类科创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认定国家高5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经贸发展局、科技局,科创公司)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深化大院大所名校合作,主动对接中科大、北航、合工大和安大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闭环的生态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场”加速走向“应用场”,国家高企培育提供源头供给。2025年底,挖掘高校院所高质量成果超50项,推动成果转化新设立企业超30,培育认定国家高企20户。(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科创公司

5.深入摸排优质潜在企业。建立部门和社区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督局、经贸发展局和投资促进局,定期梳理拥有有效专利、招商引资、专精特新等企业名单,协同社区摸排高企培育目标企业。面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申报和服务管理平台,为挖掘潜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分析手段。社区每季度有效摸排目标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各社区管委会)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6.强化知识产权引育。实施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清零”行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加速知识产权受理。到2025年底,全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500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7.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链接合肥市“科创大脑”、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及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平台,推动建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线上协同机制,优化国家高企培育、申报、评审、推荐流程,加强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开展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实现国家高企认定管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三)构建创新服务生态

8.定期开展国家高企申报培训。支持依托第三方机构,以“固定套餐量身定制”的方式确定培训内容,深入企业重点辅导如何规范高企研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等,重点解读高企政策、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建立国家高企申报培训辅导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新站税务局,各社区管委会)

9.加大优质科技中介机构引进。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落户,为园区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年对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激励。到2025年,全区新增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1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创公司)

10.优化科技金融服务。设立并发挥新站各类产业基金和“科技贷”“园区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作用,定期开展金融机构进孵化载体行动、政银企对接活动,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成长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0-10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到2025年,全区科技金融产品规模达5亿元,累计为200家科创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局,担保公司)

11.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遴选技术专家、财税专家成为高企培育辅导员,在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专(兼)职高企培育服务员,在各包保企业设立兼职高企培育联络员,建立高企培育三级服务体系,打造全覆盖的高企培育服务专业团队。指导企业建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等,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切实让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带来的红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新站税务局)

1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举办产业论坛、创业路演、科技成果与资本对接会,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充分利用高教基地人才荟萃的优势,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活动品牌,给予优胜项目团队资金、场地等支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经贸发展局、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科技局,科创公司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将高企培育工作列为区科创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政策和任务落实。建立科技、财政和税务联合审核推荐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新站税务局,各社区管委会)

14.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购买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申报认定、引进落户给予奖励。根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通知》(合新管〔202327号)要求,对通过中介机构辅导的“绩优层”及以上入库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费用补贴。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对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库的企业,租赁区属国有载体且当年区级财力贡献在150/及以上的,择优给予第二年租金减免。减免标准为:当年区级财力贡献150-250/(含250/),减免10//月;当年区级财力贡献250-400/(含400/),减免20//月;当年区级财力贡献400/及以上,减免30//月。(责任单位:区经贸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

1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重点宣传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全区科技企业提供示范,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中来,营造良好的高企申报培育认定氛围。(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科技局,各社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20234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年度任务计划表

 

序号

年度

净增高企数 (户)

有效期内高企数(户)

1

2023年度

80

330

2

2024年度

100

430

3

2025年度

12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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