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用工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8日
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用工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措施保障,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推深做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推动肥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职业介绍补助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为县内企业输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2个月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送工单位职业介绍补助,劳动者年度内在县内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职业介绍补助。
二、阶段性用工补助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经县人社部门同意,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的劳动者,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的,按200元/人/月标准给予阶段性用工补助。应急时段分别为每年春节前后两个月和国庆节前后两个月。
三、招聘会摊位费补贴
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活动(入场企业15家以上、招聘岗位450个以上),不收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费用的,依据入场企业户数,按200元/户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摊位费补贴。
四、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
对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的县级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自创业实体入园之日起,3年内给予房租费减半补贴。
五、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补
经县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根据平台企业注册数和发布职位数(企业500-1000家且职位1500个以上,企业1000-2000家且职位3000个以上,企业2000家以上且职位6000个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年、20万元/年、30万元/年一次性补助。
六、外出招聘补助
企业参加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合肥地区以外)招聘活动,按照省内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通过自建校企合作等渠道招聘员工,有实际招聘成效的,经学校证明,按实际招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省外不超过2000元/次。
七、附则
1.设立“就业创业及企业用工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总额管控,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县域内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包含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内用工企业,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5.本政策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流程及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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