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用工若干政策的通知-k8凯发欧洲杯

202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用工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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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用工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措施保障,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推深做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推动肥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职业介绍补助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为县内企业输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2个月的,按300/人标准给予送工单位职业介绍补助,劳动者年度内在县内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职业介绍补助。

二、阶段性用工补助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经县人社部门同意,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的劳动者,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的,按200//月标准给予阶段性用工补助。应急时段分别为每年春节前后两个月和国庆节前后两个月。

三、招聘会摊位费补贴

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活动(入场企业15家以上、招聘岗位450个以上),不收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费用的,依据入场企业户数,按200/户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摊位费补贴。

四、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

对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的县级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自创业实体入园之日起,3年内给予房租费减半补贴。

五、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补

经县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根据平台企业注册数和发布职位数(企业500-1000家且职位1500个以上,企业1000-2000家且职位3000个以上,企业2000家以上且职位6000个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年、20万元/年、30万元/年一次性补助。

六、外出招聘补助

企业参加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合肥地区以外)招聘活动,按照省内1000/次、省外2000/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通过自建校企合作等渠道招聘员工,有实际招聘成效的,经学校证明,按实际招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省内不超过1000/次、省外不超过2000/次。

七、附则

1.设立“就业创业及企业用工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总额管控,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县域内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包含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内用工企业,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本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5.本政策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流程及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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