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肥西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6日
肥西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肥政〔2020〕2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规范管理、提效率高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工业招商引资政策
(一)新落户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按期开竣工,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照当年度对本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自投产之日起第四年到第五年,当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按照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开竣工;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
(3)项目投产并完税。
2.申报材料
(1)项目投产后首先年奖励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②企业完税证明;
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厂房租赁合同;
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验收)和审计决算报告(原件);
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⑧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购买厂房的,提供厂房购买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
⑨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另外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⑩财政资金申报表;
⑪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⑫“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2)项目投产次年后四年奖励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②企业完税证明;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④财政资金申报表;
⑤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申报说明
①项目开竣工时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
②项目开竣工年限界定按照开工日期顺延推算,奖励年份界定按照日历年计算;
③项目投产日期按照项目竣工后自动顺延不超过6个月推算;
④项目建设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计算;
⑤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方平整、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厂区道路绿化、水电气和环保设施等配套建设投资,实际投资额以企业实际提供发票、支付凭证并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金额为准。
4.受理单位:肥西县经信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二)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新引进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的工业大项目,经县政府“一事一议”后,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的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的工业大项目;
(2)项目投产并完税;
(3)项目通过合肥市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项目验收。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完税证明;
(3)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4)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厂房租赁合同;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验收)和审计决算报告(原件);
(7)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或设备投资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8)财政资金申报表;
(9)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申报说明
(1)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投资;
(2)企业须首先申报合肥市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待合肥市补助资金到位后方可申报本政策,县财政按照核定补助金额扣除合肥市补助金额部分拨付企业;
(3)补助依据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票据金额为准,补助标准执行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补助标准。
4.受理单位:肥西县经信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三)特色园区运营补助。对特色园区运营企业,自运营起五年内,园区主导产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或运营方股权投资园区内企业10家以上,且园区当年度亩均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运营补贴200万元;当年度亩均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5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运营补贴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及其建设运营的园区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肥西县域内;
(2)申报的特色园区主导产业及其入驻企业符合肥西县产业规划或对肥西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且每个园区申报的主导产业仅限1个;
(3)项目须按照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限;
(4)按照招商引资投资协议,项目投产达产并完税。
2.申报材料
(1)特色园区运营企业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运营情况及入驻企业贡献情况);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⑤用地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⑥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⑦信用查询记录;
⑧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特色园区入驻企业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③企业股东证明复印件;
④统计部门出具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证明(原件);
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⑥信用查询记录。
3.申报说明
(1)享受资金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肥西,并提交相关承诺书;
(2)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信用肥西等信用网站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4.受理单位:肥西县发改委。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后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四)盘活低效企业补助。对采用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工业生产,企业实际投资总额(包括交易总价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交易金额30%,按照交易总价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1)实际投资总额(包括交易总价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厂房购置款30%;
(2)项目为工业项目且正常运营生产。
2.申报材料
(1)标的资产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低效闲置项目盘活证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
(2)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过户后办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5)资产交易合同、税务发票、支付证明复印件;
(6)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和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其中,异地搬迁我县企业、原先租赁厂房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投入的存量设备须提供设备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7)财政资金申报表;
(8)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申报说明
(1)肥西县域以外企业、租赁厂房生产企业以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购置盘活闲置厂房或者“僵尸企业”的,企业原有生产设备经资产评估后可作为设备投入计算设备投资占比,但不予补助;
(2)购置厂房、二手设备的资产评估价值经审计偏离公允价值15%以上的,不予补助;
(3)有关票据需查验票据原件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4.受理单位:肥西县经信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促进建筑业招商引资政策
(五)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对在我县新注册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并享受总部(楼宇)经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在我县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拥有多个类型或多项资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新注册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另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3.申报说明
享受总部(楼宇)经济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根据促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中总部(楼宇)经济落户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4.受理单位:肥西县住建局。
5.受理时间:企业符合条件后的次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
(六)总部(楼宇)经济落户奖励。对经审核认定的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0万元。其中,对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的总部经济大项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新引进的总部(楼宇)经济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1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对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五年内按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生活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对高管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1.项目落户奖励。对经审核认定的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0万元。其中,对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的总部经济大项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新引进的总部(楼宇)经济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1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1)申报条件
总部经济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
②截止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③年度在本县缴纳税收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不低于1000万元;
④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⑤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总部经济企业,须承诺十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统计关系。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完税证明(原件);
③经第三方审计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报告;
④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承诺书。
(3)申报说明
注册资本为实际到位资金;相关财务报告出具方为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税证明需经税务部门认定。
(4)受理单位:肥西县财政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高管人才奖励。对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5年内按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生活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对高管子女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满足总部经济落户奖励企业的申报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
②高级管理人员指总部经济企业中的领导层人员、二级公司领导层人员、企业总部部门正副职以及其他经认定的相当人员;
③高级技术人员指总部经济企业中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或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级技术能手获得者,从事科研和技术工作的博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的相当人员(市级指地级市)。
(2)申报材料
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高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
②当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3)申报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需经企业正式任免或聘任;高级技术人员应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职称;完税证明需经税务部门认定。
(4)受理单位:肥西县财政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
(七)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一定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12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600万元。对上述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五年,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按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生活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对高管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
1.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
(2)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3)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复印件、高级技术人员聘任证书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
3.申报说明
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4.受理单位: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
(八)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落户奖励。对在我县新注册的年网络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或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奖励。对新引进的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企业,建设或租赁电商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新入驻年网络零售额亿元以上电商企业达5家以上的,自运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500万元的运营补助。
1.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在肥西注册经营满1年以上;
②电商产业园区须同时满足建筑面积和新入驻电商企业数两项条件;
③新注册的电商企业及电商产业园区入驻的电商企业须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当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相关数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附相关截图及数据支撑证明材料,如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⑥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⑦新建的电商产业园区竣工验收材料及入驻企业相关材料(入驻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统计局出具的年度限上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
⑧申报企业承诺书;
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⑩实地查验。
(3)申报说明
①应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网站后台数据作为参考(由申报企业提供完税凭证和后台数据);
②电商企业申报数据年度以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后的首个直报年度计算;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以注册之日起的满年度计算;
③电商企业年度限上零售额数据证明材料由县统计局负责出具;
④电商产业园区资金补助自园区运营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5年,新建的电商产业园区自园区完工验收通过起计算5年;
⑤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补前三年一次性申报审核,后两年一次性申报审核;
⑥电商产业园区奖补逐年申报。
(4)受理单位:肥西县商务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2.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①项目须按照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竣工;
②企业主营业务仅限: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与应用、传统产业与大数据融合。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奖励报告;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⑤用地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原件);
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另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⑧申报企业承诺书。
(3)申报说明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②项目开竣工时限自实际供地之日起推算;
③申请材料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申报材料按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4)受理单位: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3.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肥西县域内投资设立的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
②项目投产达产并完税;
③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万元以上;
④企业主营业务仅限: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与应用、传统产业与大数据融合。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奖励报告;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⑤用地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⑥企业年度完税证明(原件);
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⑧申报企业承诺书。
(3)申报说明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②申请材料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申报材料按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4)受理单位: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四、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
促进现代农业招商政策按《中共肥西县委办公室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设施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肥西县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办〔2020〕10号)执行。
五、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九)外资企业落户奖励。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存量外资企业新增合同外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报表;
(2)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4)合同、章程、出资证明原件和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企业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等;
(6)提供作为再投资方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合同外资变更备案批准证书/备案表、营业执照,再投资企业统计年度之前3年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7)申报企业承诺书;
(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9)实地查验。
3.申报说明
(1)实缴注册资本指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部分的外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的总和。
(2)新增合同外资是指存量外资企业在认缴期限内外方已全部完成实际到位合同外资基础上,新增的实际到位合同外资。
4.受理单位:肥西县商务局。
5.受理时间:项目符合条件的次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
六、促进招大引强奖励政策
(十)大项目引荐奖励。对引荐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类招商项目(地产类项目除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含3亿元),分期累计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含5亿元),分期累计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20亿元(含10亿元),分期累计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50亿元(含20亿元),分期累计奖励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100亿元(含50亿元),分期累计奖励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分期累计奖励300万元。对引荐教育医疗、民生服务等公益性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
1.申报条件
奖励分别在引荐项目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后奖励20%;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后奖励80%。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发生变化,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20%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报表(含项目方出具的引荐证明、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投资总额说明);
②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复印件;
③县规委会会议纪要或规划审批意见。
(2)80%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县经信局或县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3.申报说明
引荐的项目须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招商项目(地产类项目除外)。奖励主体为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4.受理单位:肥西县投资促进中心。
5.受理时间:按照项目节点,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次月申报。
七、附则
(一)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个人贡献指个人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政策申报企业须在肥西县内(不含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完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并履行税务征管、统计义务。
(四)政策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正式签约的项目。
(五)企业向各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受理单位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初审后,联合财政、司法、投资促进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六)实施细则由各受理单位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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