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k8凯发欧洲杯

2021/3/24

巢开管办〔2021〕2号

管委会各部门,半汤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现将《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企业安全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3.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4.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5.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企业安全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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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及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分别受理工业政策和建筑业政策项目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发展局行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资金受理于次年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上台阶奖

申报条件: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8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财务报表;⑤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表;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政策第4条:稳投资奖

申报条件:①项目需在我区备案;②项目竣工投产并完税。

补助范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补助金额低于市级补助门槛的,根据兑现结果给予一次性奖补。当年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其设备投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不超过1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备案文件;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⑥合肥市经信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结论(或文件);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融资租赁设备另外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⑨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第5条:工业企业财力贡献奖

申报条件:当年地方财力贡献前6名的工业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第6条:投保财产险补贴

申报条件:我区企业当年投保的险种包含洪水、台风、雪灾等不可抗力的,按其向财产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50%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五)政策第7条:参展补贴

申报条件:本政策中所述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仅指合肥市政府。企业当年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不重复享受市相关政策。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与布展公司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⑤场地维护费、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费用凭证;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六)政策第8条: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确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七)政策第9条:工业设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政策第10条:创新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政策第11条:加快培育战新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政策第12条: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确定为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外,开发区再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配套奖励。当年新确定为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当年新确定为安徽省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政策第13条: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政策第14条:“安徽省高端战略品牌”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安徽省高端战略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政策第15条:企业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奖励

申报条件: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验收合格批复或授奖文件、发布公告等;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2) .、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aaaa级、aaa级、aa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验收合格批复或授奖文件、发布公告等;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3).、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立项批文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政策第16条: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授奖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政策第17条: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三大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相关认证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六)政策第18条:市级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haccp或iso22000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七)政策第19条: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八)政策第20条: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

申报条件: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九)政策第21条:节能技改奖励

申报条件: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节能量审计、获得市级以上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区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书和资金批复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政策第22条:工业节水奖励

申报条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及评价工作,当年获得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重点工业企业节水项目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资金的2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资金到账凭证;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一)政策第23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建立能源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iso10012)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二)政策第24条: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三)政策第25条:企业登云奖励

申报条件: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实际登云总费用5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 2020年新发生的符合企业上云内容的云服务、云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仅限于合肥市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联盟品牌企业);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四)政策第26条: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确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五)政策第27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首次在我区设立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500强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及研发机构,前五年给予办公用房租金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房屋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六)政策第28条:中小微企业提质创优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证为市级“专精特新”、“平安企业”、“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七)政策第29条: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八)政策第30条:建筑业上台阶奖。

申报条件:当年新入统计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财务报表;⑤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九)政策第31条:建筑业企业承接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纳税额超100万元的年度);④企业承接的单项合同;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0.5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纳税额超100万元的年度);④企业承接的单项合同;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纳税额超100万元的年度);④企业承接的单项合同;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

申报条件: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承接的单项合同;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十)政策第32条: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均按50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建筑企业季度财务报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一)政策第33条: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区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专业承包企业上一年区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3亿元、0.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建筑企业季度财务报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二)政策第34条:建筑业企业搬迁我区奖励。

申报条件: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建筑企业资质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三)政策第35条:建筑业资质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监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建筑企业资质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四)政策第36条:企业创优夺杯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当年有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五)政策第37条: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建筑业企业完成并被批准为1项及以上省级工法,获得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中,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自主创新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2020年自主创新政策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凡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申报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我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个人(仅限专利资助,且专利授权证书地址在我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经贸发展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发展局行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资金受理于次年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技术转移转化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配套补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实际支出金额)的10%,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配套补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完税确认表;④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⑤银行进账凭证;⑥相关证明材料;⑦真实性承诺书。

(二)政策第4条: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第5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6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相关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7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8条: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企事业单位当年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每登记5件成果奖励0.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成果证明材料;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9条: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商标示范企业、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得合肥市名牌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凡企业当年注册商标获批超5(含)件的,给予每件0.1万元补贴,当年获批超10件(含)的,给予每件0.15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的文件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政策第10条: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同一专利最多补贴两个国家),每件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0.1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达到5件、10件、20件且缴满连续五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专利授权证书;④专利定额资助汇总表;⑤专利定额资助明细表;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政策第11条:知识产权零突破及有效持有奖励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专利授权证书;④专利定额资助汇总表;⑤专利定额资助明细表;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政策第12条: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政策第13条: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政策第14条: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专利授权证书;④获奖证书;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政策第15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受注册区域限制),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代理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50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④代理企业的专利授权证书;⑤专利定额资助明细表;⑥与我区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⑦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政策第16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不到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此政策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专利证书;⑤贷款合同及利息凭证;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政策第17条: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⑤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⑥公布文件或证书;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2020年服务业政策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我区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经贸发展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发展局行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资金受理于次年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成功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于2019-202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⑤证监会核准批文;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5条: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开发区财力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四板其他板块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及相应服务协议,同时需到区财政局备案,如不备案则不享受区级奖励。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⑤股权挂牌及登记托管协议;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函;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6条: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规模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且7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⑤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7条:“科技创新贷”贷款奖励

申报条件:由经开区以政府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与担保公司进行深度合作,按授信额度不超过担保风险资金的10倍进行放大,由银行向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科技创新贷”业务纳入银政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开发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损失额度40%的风险补偿。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2%的担保贷款,由开发区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安徽巢湖经开区科技创新贷业务实施办法》执行。

(五)政策第8条:税融通”贷款奖励

申报条件:由银行直接发放“税融通”信用贷款发生风险的,开发区财政可按损失额度50%给予风险补偿;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税融通”业务纳入银政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开发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损失额度40%的风险补偿。对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贷款,由开发区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安巢经开区“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执行。

(六)政策第9条: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管委会提供资金建立“续贷过桥资金池”,为区内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10天内完成续贷手续并将续贷资金足额归还的企业,不收取过桥资金占用费,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政策第10条:金融产品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区内中小企业成功办理税融通、科技创新贷贷款的,区财政将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税融通”、科技创新贷贷款利息付款单;④企业借款合同复印件;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政策第11条:“政银担”贷款奖励

申报条件:申请“政银担”业务纳入“4321”风险分担体系的企业,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贷款,由开发区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40%部分用于奖励其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银担担保明细表;④企业借款合同复印件;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政策第12条: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引进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按开发区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具体参照安徽巢湖经开区总部经济招商奖励政策执行。

(十)政策第13条: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法人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政策第14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3亿元(含)、0.5亿元(含)、1亿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2020年企业一套表统计年报;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政策第15条:服务业财力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地方财力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前6名的服务业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政策第16条: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完成后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认定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政策第17条: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且符合我区规划、环保要求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的社区回收站点企业,每个站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回收站点照片;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政策第18条:品牌创建提质增效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为五钻(五叶)、四钻(四叶)国家钻级酒家酒店(中国绿色饭店或.绿色餐饮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绿色商场、平安商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认定文件;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六)政策第19条:商贸企业开拓市场奖励

申报条件:参加由政府主办、承办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40㎡、达60㎡、达8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参展合同;⑤展会现场照片;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七)政策第20条:汽车销售行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当年零售额增量给予2‰的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第14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2020年企业一套表统计年报;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八)政策第21条:农副产品及加工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符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考核中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一个企业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个批发市场每达标一次奖励5万元,一个菜市场每达标一次奖励 2万元,一个配送中心每达标一次奖励2万元,一个屠宰厂每达标一次奖励1.5万元,一个超市门店每达标一次奖励1万元,一个团体消费单位门店每达标一次奖励0.5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九)政策第22条: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合计超过1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支出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相关支出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政策第23条:电商园区、电商特色小镇招商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培育限上电商企业5家以上的电商园区、电商特色小镇运营公司,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培育限上电商企业名单;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一)政策第24条: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现的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给予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证明材料;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二)政策第25条:服务外包产业奖励

申报条件:

(1)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开办奖励。

(2)当年我区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 “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我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5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3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薪资银行流水(或者社保凭证);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三)政策第26条: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两条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奖励标准。

我区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⑤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四)政策第27条:生产性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性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2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⑤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五)政策第28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验收合格批复或授奖文件、发布公告等;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六)政策第29条: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经省、市发改部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区内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3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1-2款信用服务产品并在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4

 

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区文化旅游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发展局行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资金受理于次年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获评合肥市3星级、4星级、5星级农家乐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评为合肥市3星级、4星级、5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由3星级晋升4星级、4星级晋升5星级的农家乐,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公布文件;④相关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5条:优秀旅游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省、合肥市级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休闲旅游示范点、休闲客栈、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公布文件 ;④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6条:旅游节庆活动奖

申报条件:经市文旅局批准的在我区举办与旅游有关的国家、省级、合肥市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外地到我区的促销活动),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一事一议”。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③文旅局备案文件;④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⑥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7条:乡村旅游组织奖

申报条件:经市文旅局备案登记后组织30座以上专车进入本区内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特色旅游村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按照300元/车次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文旅局备案文件;④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 ;⑥相关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8条:旅游商品研发补助

(1)参加旅游促销活动补助。

申报条件:参加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的单位,按摊位费6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③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④参展作品及作者清单;⑤展位平面图、现场照片、展位费及参展产品的运输费等费用的开支明细、展会销售记录;⑥相关证明材料。

(2)省级旅游商品评奖励

申报条件:经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评,并在当年度获得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根据奖项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③获奖证书;④相关证明材料。

(3)“必购旅游商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奖励

申报条件:选为省、合肥市“必购旅游商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的产品,根据奖项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获奖证书;④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9条:文化节庆活动奖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在我区满两年以上,经区文旅局批准在我区举办与文化旅游相关大型活动,且满足在本地自主创办过活动一届以上、参赛作品不少于100部、外省参赛选手最终获奖作品比例不少于50%的条件。给予活动中总经费(含人员工资等)20%的补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文旅局备案文件;④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⑥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10条:夜游产业组织奖。

申报条件:经我区文旅局备案登记后组织30座以上专车进入本区内的夜间旅游景点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按照300元/车次给予奖励。对自驾游等自行游览夜游项目的,经审核后,对旅游景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年接待5000-15000人次,10元/人次;年接待量15000人次以上,除按10元/人次奖励外,超出5000人部分再增5元/人次奖励,低于5000人次不奖励,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文旅局备案文件;④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⑥相关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11条:民营戏曲院团奖励

申报条件:经我区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省、合肥市宣传、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民营院团展演(调演)活动获得表演创作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表演创作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表演创作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获奖证书;④相关证明材料。

(九)政策第12条:民营院团评比奖励

申报条件:在国家、省、合肥市宣传、文旅部门组织的民营院团的各团、各剧目评比中,获得命名表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在国家、省、合肥市宣传、文旅部门组织的民营院团的演员评比中,获得命名表彰,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获奖证书;④相关证明材料。

(十)政策第13条:旅游地接奖

申报条件:开展旅游地接工作,接待游客来我区游览有门票景点且过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年接待量3000-5000人次,10元/人次;年接待量5000人次以上,除按10元/人次奖励外,超出5000人部分再增5元/人次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文旅局备案文件;④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⑥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政策第14条:度假区旅游奖励

申报条件:从巢湖市以外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来度假区旅游(经区文旅部门备案确认)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200-300人,奖励0.1万元;300人以上的,奖励0.3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③ 文旅局备案文件;④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⑤活动成本合同及发票; ⑥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政策第15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艺术馆,年参观人次达 1 万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政策第16条: 公共设施开放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科普馆、乡镇影院,能正常对外开放并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政策第17条:原创影视作品奖励

申报条件:区企业创作且在我区内取景拍摄的微电影、网络剧、动漫等拥有著作权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在知名网站首播给予奖励。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3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次的,每部奖励2万元。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1000万次的,每部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k8凯发欧洲杯的版权登记材料;⑤公布文件;⑥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政策第18条: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鼓励区内动漫企业在本省k8凯发欧洲杯的版权登记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动漫企业在本省k8凯发欧洲杯的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按下列标准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k8凯发欧洲杯的版权登记材料;⑤公布文件;⑥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政策第19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奖励

申报条件: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政策第20条:重大文化产业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省文旅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厅局授予的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区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k8凯发欧洲杯的版权登记材料;⑤获奖公布文件;⑥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政策第21条: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年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⑤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政策第22条:大力发展露营等旅游新型业态奖补

申报条件: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运营半年以上,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政策第23条:承办大型文化展览会、文化交易会等活动奖励

申报条件:承办国际化、全国性文化展览会、文化交易会等活动的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项目运作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活动,按照项目运作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级活动,按照项目运作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一)政策第24条:承办书画艺术展览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举办艺术展览,承办展览前报区文化旅游局备案,经文化旅游局同意后,且展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时间20天以上、作品50幅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二)政策第25条:承办文化艺术团体演出奖励

申报条件:注册在我区的文化艺术团体,在区内演出每场次奖励1万元,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代表开发区参加市及以上文艺演出的,5人(含5人)以下的单个节目按每场次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5人以上单个节目按人均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获奖节目,根据获奖名次(1至3名),按单个节目另给予3万元至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三)政策第26条: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对当年运营方通过合肥市文旅局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四)政策第27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体育场馆奖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2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五)政策第28条:支持体育赛事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的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经区文旅局批准:参加全国联赛并承办主场比赛;承办.、省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省级以上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活动组织成本不低于100万元,给予30-60万元一次性奖补;活动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给予60-1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具体一事一议)。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六)政策第29条:体育协会参赛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的体育协会代表我区参加市及以上规模体育活动赛事,根据获奖名次1至3名,按单个奖项给予一次性3万元至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公布文件;③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七)政策第30条:支持旅游产业景区创建。

申报条件:当年新晋升为 4a 级旅游景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新晋升为 3a 级旅游景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公布文件;③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企业安全

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企业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效率高能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2020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支持企业安全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应急管理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区经贸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经贸发展局行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管委会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资金受理于次年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小微企业安标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标批复文件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二)政策第4条:规上企业安标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1月以后(含)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管理,2020年成功创建一级、二级、三级规模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近两年完税确认表;④经贸发展局出具的关于企业2019年1月以后(含)投产并实现纳税的证明材料;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第5条:升级达标奖励

申报条件:已成功创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为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成功创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原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第6条:安全设施“三同时”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新改扩建并于2020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材料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五)政策第7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奖励

申报条件: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当年首次完成安全生产现状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材料(批复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后)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⑦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⑧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六)政策第8条:安全文化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七)政策第9条: 聘用注安师补贴

申报条件: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年的补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聘用协议或者任职文件、聘用人员工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满一年);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政策第10条: 安全生产责任险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按其向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30%补贴,同一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政策第11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奖励

申报条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备案,当年按照预案开展1次以上(含)综合性演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订后)文本、备案回执;⑤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注:不是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或单项应急预案等)方案、现场影像资料、演练总结报告;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⑦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政策第12条:“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区安委会办公室评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政策第13条:“安康杯”知识竞赛优秀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区安委会办公室评为“安康杯”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政策第14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区安委会办公室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政策第15条:微型消防站比武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微型消防站比武活动中取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政策第16条:安全设施改造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安全设施改造投入达到100-2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此条与先进制造业政策第4条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实施后安全成效分析等);⑤改造工程建设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⑦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指令材料;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⑨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政策第17条: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且整改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应急等相关部门解除挂牌督办文件。⑤改造工程建设合同及付款凭证;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⑦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⑧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六)政策第18条:职业卫生现状(控效)评价奖励

申报条件: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年度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专管员持有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当年首次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或者控制效果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⑤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或者职业健康专管员培训证书复印件;⑥首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控效)报告(根据专家评审会议意见修订后版本)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⑦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⑧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七)政策第19条:职业健康体检奖励

申报条件:已完成了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当年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或者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当年未发生职业病例,全年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超过50人、100人,建立了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⑤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者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报告;⑥企业当年度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员花名册;⑦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体检机构出具的汇总报告,原件备查);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⑨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八)政策第20条:职业危害现场检测奖励

申报条件:已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专管员持有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连续三年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批复文件;⑤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⑥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或者职业健康专管员培训证书复印件;⑦连续近三年(2018-2020年)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报告复印件;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⑨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十九)政策第21条: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获得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区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企业完税确认表;④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⑤企业当年未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说明;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承诺书;⑦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材料;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⑨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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